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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5 加入收藏
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落实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政策,支持我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对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电子化第三版)中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内容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项“分值构成”的总分调整为“103分”,“履约信誉”分值调整为“7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2)目“工程奖项”的评分标准调整为“监理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类别工程(即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每项得2分;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每项得1分;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优质工程奖(如黄鹤杯、夷陵杯),每项得1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3)目“奖励”的评分标准调整为“1.近5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或住建部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表彰,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同类别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奖”,每项得1分。2. 近5年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住建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的表彰,或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同类别工程获得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优质工程奖(如楚天杯、黄鹤杯、夷陵杯、结构优质工程),每项得0.5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6)目“履约信誉”的分值调整为“7分”。“其他信誉”的评分标准调整为“近3年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或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每项得1分。近3年获得国家、省级、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协会“先进企业”称号,每项得1分。(以颁奖机构表彰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履约信誉”项下增加“疫情信誉”,其评分标准为“投标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2分;投标人拟派主要监理人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1分。(以相关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为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同时对相应评分表格和投标文件格式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疫情信誉专项加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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