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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利工程系列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加入收藏
关于调整湖北省水利工程系列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水利和湖泊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落实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表彰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的政策,支持我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同时,鉴于近年来水利部未再开展“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原有“文明工地”荣誉称号已过加分期,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湖北省水利工程系列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一、《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五版)》

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中的“分值构成”总分调整为101分、“市场信用信誉”调整为25分,2.2.4(4) 中的“市场信用信誉”分值上限调整为25分。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的(3)“获得奖励(05分)”调整为“获得奖励(03分)”,删除“文明工地称号”评分项及相应评分标准。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增加“(11)疫情防控表彰(0~3分)”评分项,评分标准为: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投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县级及以上,下同)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2分;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1分。

二、《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8年电子化第五版)》

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的(3)“文明工地称号”评分项及相应评分标准,增加“(3)疫情防控表彰(03分)”评分项,评分标准为:

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投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县级及以上,下同)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2分;

②投标人拟派监理机构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且受到当地人民政府或防疫指挥部表彰的得1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同时应对应评分表格和投标文件格式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以上专项加分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水利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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