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晚稻收购政策问答
栏目:湖北省粮食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26
2019年中晚稻收购政策问答


1.问:避免发生“卖粮难”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在这次中晚稻收购中,做了什么样的准备?

中晚稻是我省主要粮食品种,产量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5%左右,收购量占总收购量的75%左右,收购时间跨度长、收购区域分布广、收购任务非常重,是全年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今年中晚稻收购形势总体向好,前一阶段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稻谷产购与市场形势调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了中晚稻收购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了中晚稻收购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对中晚稻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在收购仓容、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做到防范未然、未雨绸缪。这些措施,对防止出现“卖粮难”等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2.问:请介绍下今年中晚稻托市收购政策及目前情况?

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我省实施已10多年,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今年和去年相比,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一致,中储粮集团湖北分公司继续作为政策执行主体。三等标准品中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26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

今年中晚稻上市初期,阶段性供需偏紧造成中晚稻市场价格“高开”(国标三等“两优”系列中晚稻的开秤价为1.26元/斤左右,黄花粘1.3元/斤以上,高于去年的开秤价2-3分钱)。后期,由于各级储备轮换完成、加工企业补库完成以及中晚稻集中上市,粮源供给紧张局面有所缓解,中晚稻市场收购价格出现回落,大部分地区的市场价明显低于1.26元/斤的托市价格。11月4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目前已经分两批确定托市收储库点80个,稳定了市场价格,保护了农民利益。对于个别地区可能出现的售粮过于集中、农民售粮“排长队”等问题,我们将密切关注,积极协调增设托市收储库点,用好托市政策,发挥兜底作用,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3.问: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粮食收购市场化,请问湖北在鼓励和引导中晚稻市场化收购方面有什么举措?

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化收购是大势所趋,去年我省粮食市场化收购的比例达77%,今年我们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多措并举,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入市。一是多措并举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化收购资金不足问题。推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试点扩面,同时,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方式,争取农发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缓解市场化收购的资金紧张问题。二是扶持壮大市场化收购主体。深入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五优”联动,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出台重点龙头企业3年培育计划,培育壮大市场化收购主体。三是推动粮食外购外销。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在上海和广东举办粮食产销合作洽谈活动,走出国门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即将举办2019第二十一届荆楚大地—湖北粮油精品展示交易会,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引导省内重点企业、粮食经销商、主产市县粮食部门,与中粮集团、重粮集团、川粮集团、五得利等大型企业合作,开展外购外销。四是鼓励本省各类粮食企业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式”收购,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4.问:为适应粮食高质量发展要求,超标粮食不再纳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而交由地方负责,请具体介绍下该政策?

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农发行湖北省分行草拟了《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9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办法》,对超标粮食收购处置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一是明确了收购范围。超标稻谷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粮食。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级政府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稻谷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责。三是明确了定价原则。超标稻谷收购价格由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四是明确了收购程序。县级政府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原则,指定辖区内1家或几家粮食企业作为超标粮食收购企业,承担超标粮食收购任务。收购资金通过当地农发行发放信用贷款解决。五是明确了补贴方式。2019-2023年,省财政对县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发生亏损的,分别按60%、60%、60%、30%、30%给予补助,以后年度发生的亏损,全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5.问:现在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在调整,请问农民朋友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应该如何应对?

近年来,国家积极稳妥推进粮食收储政策改革,总的原则是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虽然保留,但去掉了“保增收”功能,只起到托底作用。因此,如果仍然单纯靠政策保证种粮收益,将变得比较困难。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市场实现优质优价,调优种植品种结构,主动调、快点调。所以我们建议农民朋友既要了解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更要关注市场,了解市场风险,了解市场需求,不能再单纯追求高产,而是做到市场需要什么品种就种什么品种、销什么品种,什么品种价格高收益好就种什么品种、销什么品种。

6:问:对兑付农民售粮款有什么要求?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在粮食收购中,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应现场结算售粮农民粮款,绝不允许出现拖欠粮款或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收储库点在收购现场显著位置公布质价政策公告牌,收购粮款通过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严禁“打白条”。售粮农民在向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时,应要求粮食经纪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如数结算粮款。各地发改(粮食)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报电话,随时受理投诉。对于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特别是压级压价、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斤扣两”等各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关联政策: 省发改委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农发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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