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罪犯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25
关于在罪犯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罪犯中开展

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增强罪犯法治观念,不断提高罪犯法律意识,提升罪犯改造质量,根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于在罪犯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司狱字2020〕96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体罪犯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监狱要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政治改造和教育改造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2020年监区文化节活动,统筹安排抓好民法典宣传教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借助“智慧监狱”建设成果,通过内部网络、广播电视、远程视频等多种电教方式,为罪犯介绍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重点阐释与罪犯联系紧密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罪犯敬畏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维护民法典。引导罪犯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化解各种疑虑困惑,稳定改造思想。

二、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6月30日)。各监狱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订购《中华人员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学习资料,制定民法典教学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9月19日)。各监狱要按照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微课堂”和电化教学,认真组织罪犯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7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9月20日9月30日)。各监狱要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局将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在进行抽查检查,督导活动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政治引领,把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干警培训,提升法律素养。各监狱要购买民法典专门学习培训教材和培训讲座,认真做好干警教师的专题培训。对罪犯进行民法典宣传教育以民警施教为主,辅助专门的教学软件或教学课件,促进罪犯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三)加强督察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认真做好督察检查工作,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

(四)积极开拓创新,注重活动实效。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特殊管理模式,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原则,力求形式多样化,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务求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监狱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监狱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开辟专栏,加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教育学习氛围。

各监狱在2020年9月23日前,将活动总结通过省局邮件系统报省局教育处徐勇同志邮箱。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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