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28
文字解读:《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度修订过程

根据2019年5月5日局信息办会议精神,为落实“废改立”要求,拟将原《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制作管理办法》、《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专班制度》、《湖北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代表产生规则》等四项制度进行规范合并,并出台该《管理办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局党委将此项工作列入监狱重大工程项目的廉洁风险点防控整改事项。在2019年底,制度修订整合初稿已完成信息办内部各组的征求意见环节。由于疫情等原因影响,该《管理办法》未及时出台。

    2021年3月,省局信息办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稿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狱意见后,完成廉洁性审查、保密审查及法律合规性审查。

二、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此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结合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的《湖北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要求、新规定,对《管理办法》重新调整优化。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明确组织领导与实施主体。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信息办负责管理,保障组承办。

2.调整扩大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原办法仅适用于全省智慧监狱1252”工程项目。新办法规定,纳入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且由省局统一采购实施的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局机关、各监狱自行组织采购实施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3.调整规范相关表述。因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省政府采购中心合并,该《管理办法》重新规范单位名称表述。

4.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方式。根据部门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将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纳入监狱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应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5.取消繁杂程序。根据《湖北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消中标结果确认前进行考察的规定。

6.理顺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取消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条款的复杂前置条件,避免出现与其他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相互矛盾的情形。

7.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相关规定。根据工作秘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采购档案、采购工作人员管理等保密工作要求。

8.优化审批流程。除采购文件、中标结果确认需履行信息办内部各组会签手续外,其他环节均按各组职责分工开展,优化采购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9.调整采购人代表产生规则。一是严格人才专家库的入库审核程序。符合入库资格条件的专家名单,应经纪委监察专员办、政工部门审核后纳入人才专家库管理;二是加强采购人代表产生过程的监督。增加条款“在局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下,由局信息办保障组牵头组织项目组、技术组、监督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产生采购人代表”;三是增加条款局信息办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培训,开展廉政教育、信息化及采购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采购人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四是取消条款“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单位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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