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进一步做好监狱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工作,提高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风险保障水平,根据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司发〔2018〕39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抚恤补助金是对烈属、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伤残人民警察以及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在职人民警察的一次性补助。抚恤补助金的发放不影响国家规定的各类抚恤政策的执行。
一、抚恤补助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因公牺牲民警,一次性发给家属补助金10万元,被评为烈士的一次性发给家属12万元。发放范围为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抚养人)、子女和未解除婚姻关系的配偶。具体发放范围如下:
1.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和子女的,或者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和子女的,或者有子女、无父母(抚养人)和配偶的,按标准全额发放;
2.有父母(抚养人)和配偶、无子女的,或者有父母(抚养人)和子女、无配偶的,或者有配偶和子女、无父母(抚养人)的,各发二分之一;
3.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均有的,各发三分之一;
4.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
5.无上述家属的,不予发放。
(二)因公伤残的民警,根据其伤残等级,一次性发给抚恤补助金1万元至5万元。
1.一、二级伤残:5万元
2.三、四级伤残:4万元
3.五、六级伤残:3万元
4.七、八级伤残:2万元
5.九、十级伤残:1万元
(三)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民警,一次性发给抚恤补助金,1万元至3万元。
1.住院期间自付医药费5万元至8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抚恤补助金1万元;
2.住院期间自付医药费8万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抚恤补助金2万元;
3.住院期间自付医药费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抚恤补助金3万元。
二、抚恤补助金的申报与审批
(一)符合发放抚恤补助金条件的民警或家属向本单位政工部门提出申请,政工部门对民警补助金材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后,将书面请示和以下相关材料在30日内(不包括需评定伤残等级的)一并上报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
1.因公牺牲民警申报抚恤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申报表》(附件一);
(2)《湖北省司法厅关于认定xx同志因公牺牲的批复》《民政厅关于xx同志因公牺牲的复核意见》;
(3)牺牲民警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或单位政治处(部)提供的警察身份证明。
2.因公伤残民警申报抚恤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伤残抚恤补助金申报表》(附件二);
(2)民警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受伤证明;
(3)民政部门发放《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
(4)民警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或单位政治处(部)提供的警察身份证明。
3.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民警申报抚恤补助金,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患重大疾病抚恤补助金申报表》(附件三);
(2)民警患重大疾病时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原始病历记录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结清单据,单位或医保部门报销比例情况证明;
(4)民警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或单位政治处(部)提供的警察身份证明。
(二)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三、抚恤补助金发放程序
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将批准发放抚恤补助金审批表交省局财务装备处,财务装备处在收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据后,在15日个工作日内将抚恤补助金拨付所在单位,由单位政工部门发放到位。
四、抚恤补助金管理
(一)省监狱管理局财务装备处设立“监狱人民警察抚恤补助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或挪作他用。
(二)抚恤补助金的统筹、缴纳根据使用情况另行规定。
(三)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负责承办抚恤补助金的审批手续。
(四)省监狱局财务装备处负责抚恤补助金管理、发放工作。
(五)省监狱局审计处负责对抚恤补助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附则
(一)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或故意自伤自残行为的不予发放抚恤补助金。对以欺诈、伪造、夸大、冒名等其他手段弄虚作假,骗取抚恤补助金的,一经核实,追回所发抚恤补助金,并移交纪委进行追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本办法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死亡、伤残补助实施办法》(鄂监资字〔2001〕152号)同时废止,其剩余资金纳入补助金管理。在新标准执行之前发生的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抚恤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本办法不追溯既往。
附件:1.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申报表
2.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伤残抚恤补助金申报表
3.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患重大疾病抚恤补助金申报
表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一
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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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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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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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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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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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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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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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牲 警基 因本 公情 牺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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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呈 在报 单意 位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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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监 狱 局 审 批 意 见 |
承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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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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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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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一份留存)
附件二
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公伤残抚恤补助金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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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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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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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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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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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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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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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残 警基 因本 公情 伤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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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呈 在报 单意 位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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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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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监 狱 局 审 批 意 见 |
承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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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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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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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一份留存)
附件三
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因患重大疾病抚恤补助金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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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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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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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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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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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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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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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疾 警病 因基 患本 重情 大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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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呈 在报 单意 位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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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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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监 狱 局 审 批 意 见 |
承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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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 导 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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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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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报省监狱局政治部工资福利处,一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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