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30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1428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开展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且由省局统一采购实施的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局机关、各监狱自行组织采购实施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三条  经全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在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由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息办”)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保障组承办。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审核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

第五条 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第六条 保障组具体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日常实施工作,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审批及计划编报、采购机构与方式的选择、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托采购、推荐采购人代表,确认中标结果、质疑与投诉、建立台账等环节。

第八条 采购申请审批及计划编报。根据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组提交采购申请,保障组对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资金批复、采购方式、采购类别等资料进行审核,经局信息办负责人审批后申报采购计划。

根据省局、各监狱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相关审批资料,由省局统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

第九条  采购机构与采购方式的选择。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纳入监狱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应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经保密部门审查的涉密项目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确定采购需求。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由项目组、技术组分别提交给保障组汇审,经局信息办负责人审批后,送采购中心复核定稿。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监狱为预算编制与支付主体,下同)采购需求提交项目组、技术组审核后报保障组汇审。

第十一条 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局信息办各组审核、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由保障组向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文件。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应事先履行监狱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采购。采购活动由采购中心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推荐采购人代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局信息办统一组织,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从监狱系统采购人代表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采购人代表。

第十四条 确认中标结果。根据采购中心抽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保障组拟定确认中标结果初步意见,报局信息办审核,并经局党委会集体审议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由采购中心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应先履行监狱确认手续,再履行省局确认手续。

第十五条    质疑与投诉。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由项目组、技术组或项目专班提出初步答复意见,会同保障组商采购中心形成具体答复意见。最终答复意见经采购中心确认后,由局信息办或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参照上述流程处理供应商投诉事项。

第十六条    建立台账。保障组按照采购计划下达函,分明细项目全程记录反映采购活动,收集轨迹资料,建立详细的政府采购台账。

  

  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限定政府采购信息的保密范围与要求。除按相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应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文件资料保密范围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料。在开标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名称、数量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局信息办成员不得向采购中心索要、变相打听、透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资料;不得泄露邀请招标对象相关资料。

(二)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调查是制订采购需求的重要环节,但在采购需求上网公示前,经办及审批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征求内部意见时,应从项目功能实现层面出发,提供项目概况、主要实现功能、主要商务及技术条款等资料。

(三)邀请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邀请招标采购需求及正式采购文件应单独装订归档,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涉密邀请招标资料仅对邀请招标对象发放。经审批对外报送时应刻录光盘,不得利用互联网传送。

(四)专家资料。在开标评标结束前,经办及审批人员不得泄露抽取的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信息。

第十九条 采购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日常管理要求。

(一)采购工作人员应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违规在互联网、线下传递,泄漏保密信息。

(二)采购工作人员应坚决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串通供应商,交流、传递、泄漏采购信息,违规为供应商提供投标便利条件。

(三)采购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采购文件资料的存放,不得随意摆放,加强对采购文件资料的传递与登记管理。

(四)及时办理已完成采购程序项目的资料移交。

  

  附则

  

第二十条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履行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与制度,完成采购需求制作、送审及相关招投标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监狱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2.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人代表产生规

  

   3.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

  障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4.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

  障组政府采购岗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一、采购文件编制目标

采购文件的编制应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等管理要求,实现以下目标:

(一)合理制作价格要求,防止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

(二)合理制作技术要求,原则上硬件及标准软件应采用国产一流品牌、主流品牌,业务应用软件应选择实力强、业务精、有实际应用经验的开发单位;

(三)合理制作商务要求,防止投标人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围标串标;

(四)保证采购文件的科学、完整,防止投标人中标后擅自变更设计、超概算建设、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采购文件编制原则

(一)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合同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二)公正合理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购文件不得有歧视性和指向性,刻意排斥某类特定的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必须依据充分并符合实际需要。技术要求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结合项目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要合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护项目投资。

(三)需求导向

采购文件应全面反映采购人需求。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应充分了解采购人建设需求,以项目需求为导向,全面准确反映用户的需求,功能描述准确,技术指标、工艺方法、质量水平档次要求、验收标准明确。

(四)科学规范

采购文件编制工作应遵守科学规范的原则。采购范围科学规范,不能重复、漏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科学的划分最适合的标段;资格条件科学规范,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结合项目预算和市场情况等,科学合理的设置资格条件,吸引实力强、产品知名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投标人评分标准要合法合规,要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科学的评选出最适合的中标(成交)候选人。

(五)严谨准确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须知、技术及商务要求、清单、图纸、合同条款、评办法等内容。采购文件的内容要尽可能量化,避免使用一些笼统的表述。内容力求统一,避免各部分之间出现矛盾,导致投标人对内容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投标人的正常报价。采购文件的编制严谨,文件各部分的内容要详尽、一致,用词要清晰、准确。

(六)独立廉洁

各单位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要相对独立,对项目未公开信息要严格保密,按规定与潜在投标人或设备提供商接洽,开展市场调研,不得向潜在投标人或设备提供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内容

采购文件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价格要求

1.采购标的预算;

2.价格评分标准。

(二)商务要求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实施、验收标准

5.采购标的的合同主要条款;

6.采购标的的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7.商务评分标准。

(三)技术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的清单;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6.技术评分标准。

四、编制采购文件的责任分工

信息化工程项目的采购需求,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预算、采购技术需求、商务需求及评分标准。项目组提出总体的价格、商务和技术的总分值构成。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分工如下:

项目设计单位负责制定技术需求初稿,并按技术组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配合保障组汇总采购需求各部分内容,并形成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造价单位负责制作采购清单,审定项目采购预算,并出具相关造价意见。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制作供应商资格条款及采购需求相关商务要求,并按项目组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局信息办负责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五、采购文件审批流程

采购文件审核分为七个步骤:技术需求初审、监理审核、分项审核、局信息办审核、采购中心审核采购需求、采购中心编制正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确认与发布。

(一)技术需求初审

1.监狱的项目需求。由技术组和设计公司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2.其余方案。由各个项目的省局技术组联系人对方案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二)监理审核

监理审核是监理单位在技术需求初审的基础上,对采购需求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主要针对采购需求的法律符合性、公平性进行审查,并出具监理意见。

(三)分项审核

分项审核是项目组、技术组和保障组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汇总。

1.商务条款项审核。由项目组对采购需求的投标资格条款、商务要求、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2.技术条款项审核。由技术组会同项目专班对采购需求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技术评分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确保相对公平和公开的情况下,经局信息办批准同意,技术组可征求相关专家或多家相关主流产品的厂家或有关集成商意见,配合进行技术条款审查,以避免出现垄断性指标

3.保障组对采购需求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等进行汇总,编制采购需求的初稿。

(四)局信息办审核

保障组将采购需求的初稿报局信息办审查,审查通过后向采购中心报送。

(五)采购中心审核采购需求

保障组向采购中心提交采购需求,项目组、技术组根据采购中心修改意见,提出调整采购需求意见,经保障组汇总后,送采购中心。

(六)采购中心编制正式采购文件

采购中心对采购需求全面审查,并编制正式采购文件。

(七)采购文件确认与发布

正式采购文件经局信息办各组审核、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由采购中心发布正式采购公告(涉密项目采购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采购人代表产生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采购人代表的管理,防范采购风险与廉政风险,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工作,应当按规定指派具有一定信息化专业知识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审)委员会,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活动的评审。

第三条    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人代表(以下简称采购人代表)的管理与使用实行“统一标准、审核建库、随机抽取”的办法。

第四条  省监狱管理局建立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人代表人才专家库。

第五条  入选人才专家库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信息化工作经验较丰富、管理水平较高,担任监狱信息化科科长及以上职务满2年,或担任监狱信息化科副科长满3年;

2.计算机、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具体从事信息化工作满2年;

3.非计算机(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及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信息化工作业务熟、能力强、水平高,且具体从事信息化业务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对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规划与实施有一定了解。

(四)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上述资格条件,局信息办从全省监狱系统符合条件的民警中遴选出不少于20名备选人员纪委监察专员办、政工部门审核后,纳入人才专家库管理。

第七条  采购人代表人才专家库由局信息办负责统一管理、动态调整

第八条  局信息办定期组织入库专家培训,开展廉政教育、信息化及采购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采购人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九条  采购人代表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产生。在局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下,由局信息办保障组牵头组织项目组、技术组、监督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产生采购人代表

第十条  公开招标项目应分别推荐名采购人代表参与开标、评标工作。在采购项目开标前一天(遇周末或节假日应提前),局信息办组织从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1名,备选采购人代表23名(按照抽签的顺序分别确定备选顺序),并通知采购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按照备选顺序依次从备选采购人代表中推荐递补人选。

评标前一天,局信息办组织从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候选人(评标)3名,备选采购人代表候选人2名(按照抽签的顺序分别确定备选顺序),并通知候选人参加评标当日现场抽签活动,采购人代表候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按照备选顺序依次从备选采购人代表候选人中推荐递补人选。评标当日上午9时前,局信息办组织采购人代表候选人3名(评标)抽签产生采购人代表(评标)。

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代表产生方式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采购人代表的回避要求: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人代表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十二条  采购人代表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组织、参加、审核审批等相关知情人员不得泄露采购人代表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  采购人代表在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下,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  采购人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工作系个人行为,对此负完全责任、终身责任。

第十五条  采购人代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3

  

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办公室保障组政府采购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各项目单位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实施;

2.研究政府采购政策,分析政府采购实施中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与建议;

3.组织对各项目采购需求程序性、规范性审核;

4.依据采购文件编制规范性要求,完成采购项目的商务、技术及价格需求的汇总。

5.提请局信息办对采购需求审定。

6.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正式采购文件制作。

7.配合协调项目组、技术组及项目专班处理质疑与投诉。

8.协调各项目单位办理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相关采购手续。

9.收集整理政府采购档案资料。

  

附件4

  

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办公室保障组政府采购岗位工作职责

  

1.采购工作负责人:负责各采购项目程序性、规范性的总体把关,统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各项目单位采购事宜。

2.审核岗位:负责政府采购政策研究,对各项目采购需求程序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协调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督促各采购项目推进实施。

3.经办岗位:负责具体采购项目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对各项目采购需求程序性、规范性审核,提出具体修改反馈意见,指导采购需求修改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4.计划管理岗位: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网上申报工作,及时办理各项目单位采购计划审批。跟踪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完成网上备案等程序性工作。

5.项目专班对接岗位:负责收集整理项目采购需求,按要求提供相关采购资料,具体办理各项目单位内部手续。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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