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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加入收藏
省林业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姜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生态林保护机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的意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我省于20186月启动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省长江干流沿线40个县(市、区)的长江两岸建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长江沿岸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主要任务包括护堤护岸林建设、岸线复绿、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一年多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加快建设长江两岸绿色生态廊道,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省长江干流沿线40个县市已累计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71.6万亩,占计划任务74.8万亩的95.7%,其中宜昌市已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7081.3亩,占计划总任务7438亩的95.2%

(一)关于依法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建议。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依法划定长江岸线生态林自然保护区,是加强长江岸线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的重要手段。长江岸线林业生态资源丰富,我们积极支持和指导长江沿线有关市、县申报建立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

(二)关于依法明确长江岸线生态林管理保护责任建议2018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加强生态林管理,落实管护责任,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区划落界协议书(示范文本)》和《湖北省天然林管护责任协议书(示范文本)》。按照《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与天然林所有权人签订天然林区划落界协议书,将天然林保护范围、措施、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天然林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管护范围、期限、措施和质量要求,约定管护责任;健全管护网络,全省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6.675万名、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15万名,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全覆盖的天然林管护责任体系。

(三)关于依法设立长江岸线生态林保护管理机构建议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新路径。我们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十三五”以来统筹省级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在神农架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已建成“天上有卫星、空中有飞机、山头有监控、林内有监测、巡护有队伍”的全领域、全天候林业资源监管的立体网络体系,实现了对全省重要森林资源的动态、实时、全天候监管,森林资源得到科学保护、精准管控。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全省森林资源智能监控全覆盖,实现林业生态资源精准管控。

(四)关于依法落实长江岸线生态林保护司法保障建议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先后组织开展了长江生态大保护林业专项行动、昆仑行动、利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长江流域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购木材、乱征滥占林地和湿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集中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保卫了长江流域生态资源安全。2017年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受理涉林案件25137起,查处24457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4894人次。下一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聚焦长江大保护行动,进一步总结经验,综合施策,重点打好以下“四战”:一是打好“攻坚战”。以打团伙、捣窝点、摧网络为重点,一查到底,形成强大威慑力量。二是打好“合成战”。联合有关部门和警种,加强沟通协调,实行联勤联动、联合整治,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强化行刑衔接,统一起诉和审判标准,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打好“宣传战”。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全媒说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送法下乡、送法上门,充分发动群众、凝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四是打好“持久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构建群防群治网络。

(五)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管护工作机制建议一是关于“建立完善‘山水林田湖草’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建议。为推进国家批准的我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其中包含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等12个县),省财政三年共筹措资金103.2亿元,推进包括长江生态林建设等8类生态修复工程,有效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状况。省级建立了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以及试点地区地方政府为成员。各成员单位信息互通、项目融合、技术支撑、合力配合,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我们将在协调机构、跨区联控、修复制度、投入机制、考核体系等方面继续探索实践,构建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体制机制。

二是关于“加强生态林抚育管理”建议。开展生态林中幼林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是提升森林质量、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的重要手段。我们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全省每年完成森林抚育200多万亩,遏制了生态林分继续退化,有效提升了森林质量。

三是关于“加强生态病虫害防治”建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财政2019年投入5000万元,各市、县也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疫情快速蔓延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去年病死树数量下降了30.01%。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特别是打好重大有害生物疫情防控攻坚战,全力保护林业生态安全。

(六)关于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与保护激励机制建议一是关于“长江生态林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加大生态林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建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林业局制发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力争实现我省包括长江沿线在内的森林、湿地、荒漠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长江防护林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相市县推进退耕还林,继续安排省级奖补资金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巩固长江生态林建设成果。省财政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健全长江岸线生态林建管机制,加大推进长江生态林保护工作。

二是关于“属地政府要把长江生态林管护机构及管理事业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议。市县是管护长江生态林的责任主体,我们将指导市县加大管护经费预算统筹力度。同时,省财政将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三是关于“实行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设立长江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纳入财政规范管理使用”建议。我省2004年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1380万亩省级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到2019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亩每年15元。同时,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9年安排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2.35亿元,争取中央林业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市县统筹用于长江生态林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下一步,省财政将通过利用绿色发展基金、PPP等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完善补偿生态机制体制,加大对长江生态林保护的支持力度。

湖北省林业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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