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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审计厅鄂审财改〔2020〕17号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加入收藏
省林业局关于省审计厅鄂审财改〔2020〕17号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省林业局关于省审计厅鄂审财改〔202017

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鄂林规函〔2020〕93号

省审计厅:

收到你厅发来的《湖北省审计厅关于省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鄂审财改〔202017号)以后,我局高度重视,525日、61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分析研究审计问题的原因,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现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的问题

关于所属两个二级单位2019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我局要求省生态职业技术学院和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局直各单位,进一步学习预算法及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合理测算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改进今后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关于部门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关于项目绩效指标编制不科学以及绩效目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指标的审核力度,督促局直单位科学、合理地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2021年,我们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绩效目标编制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问责工作,督促局直单位高效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关于省林业局机关、省林科院、石首麋鹿保护区管理处、省野保站、太子山林场管理局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已整改

四、关于财政改革推进和财经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针对省林科院楸丰系列楸树良种组培育苗示范推广等项目中,在国库支付和会计核算填报时,经济分类使用不正确,致使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中经济分类决算不真实。其中,抽查发现国库支付经济分类不正确17条,会计核算经济分类使用不正确2的问题。我局要求省林科院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国库支付和会计核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其他问题

1.关于资产收益应缴未缴45.4万元的问题,我局已整改。

2.关于省生态学院挤占挪用高等职业教育工作项目经4.16万元,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疗养费用的问题。我局要求省生态学院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省种苗站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支付项目资金给下属2家企业的问题,我局要求省种苗站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从业水平,同时修订完善报账制度和有关项目资金的支出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湖北省林业局

20207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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