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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99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林业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3 加入收藏
省林业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99号提案的答复

黄又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00339号)收悉。现结合相关省级部门意见,汇总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问题

2019年省级机构改革后,原分属不同部门的自然保护地划归林业部门统一管理,解决了过去自然保护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根据中办和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今后,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设立,实行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三种管理模式,并明确各级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职责。结合我省实际,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所在地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资源监管、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科研科普宣教和社区共管等工作。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主要领导任免等问题,将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

二、关于探索建立政府、多元参与的自然保护地治理模式

当前,我省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力开展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模式。国家和省级层面也正在对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地保护机制,妥善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三、关于探索制定分类生态补偿和投入机制问题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国家对自然保护地建设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关于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国家层面正在调研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有关法规政策,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地公益林补偿标准等。在投入机制方面,也正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体系。下一步,还将完善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办法和社会捐赠机制,多渠道解决自然保护地投入问题。

四、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后的机构设立、规划编制、管理队伍建设以及执法监管等问题

根据中办和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的机构设立、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及执法监管已有明确要求。当前,我省正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同时,我局已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实行“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机构的性质根据管理职能和国家相关规定确定。队伍建设上以整合现有单位人员编制为基础,以不减少为原则确定行政事业编制。考虑自然保护地地处边远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人才招录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对在艰苦地区自然保护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上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在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执法工作机制。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自然保护地的评价考核机制,将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纳入“美丽中国”的考核指标中,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实现我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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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姓名:蔡静峰    联系电话:027-87698298

经办人姓名:王东山      联系电话:027-87698838

邮政编码:430079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一式两份

省政府办公厅一式两份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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