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林业局
2020年8月
为加强森林、林木采伐管理,实现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实现全省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范围本规程主要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伐区调查方法与作业设计书编制、伐后更新标准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林业用地范围内的林木采伐作业,林业用地范围外的林木采伐参考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主要技术参考⑴《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⑵《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⑶《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⑷《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⑸《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GB/T23477-2009);
⑹《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⑺《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⑻《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⑴森林
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⑵林木
包括树木和竹子。
⑶林分
林相、起源、树种组成、年龄、疏密度等内部结构特征相似,森林分类管理因子相同,并与相邻森林有明显区别的森林群落。
⑷森林类别
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发挥多种功能。
⑸森林起源
森林形成的方式。按起源可把森林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
⑹采伐小班
指在采伐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林木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和林业工程类别等,采用同一种采伐方式的连续地块,每个地块称为采伐小班。在采伐管理中,采伐小班的边界区划和编号原则上以湖北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的小班为基础。
⑺伐区
同一年度内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
⑻主伐
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成熟林和过熟林分所进行的采伐作业。
⑼更新采伐
为了恢复、提高或改善防护林和特用林的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⑽抚育采伐
从幼林郁闭起,到主伐前一个龄级为止,为促进留存林木的生长,对部分林木进行的采伐。
⑾低效林采伐
对生长不良、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很低的各种低效林分,通过砍伐低效林木,引进优良目的树种,提高林分的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使之成为高效林分的一种采伐类型。
⑿皆伐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伐除的主伐方式。在皆伐迹地上的更新方式多采用人工更新,形成的新林一般为同龄林。
⒀择伐
在一定地段上,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⒁渐伐
在较长时同内(通常为一个龄级),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实践中往往分二次、三次或四次,典型的四次渐伐包括预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
第五条原则㈠坚持分类经营
森林采伐作业应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各种森林采伐活动,限制采伐地方生态公益林,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合理采伐商品林。
㈡坚持保护优先
森林采伐应协调好环境保护和森林利用之间的关系,优先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㈢坚持注重效率和效益
优化生产工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大效益。
第六条人员能力要求
执行林木采伐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基本技术技能和知识,其中办证员岗位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㈡调查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应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林木采伐技术规定。
㈢采伐作业人员
能依据采伐许可证、作业设计内容,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实施采伐作业。
㈣管理监督人员
除具有审批人员的基本技能外,还应熟悉采伐管理规定和检查监督工作要求。
林木采伐类别分为公益林采伐、商品林采伐和其他采伐。
第八条公益林采伐类型与方式公益林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三种采伐类型。抚育采伐方式分为定株抚育采伐、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更新采伐方式分为同龄林渐伐、同龄林择伐、异龄林采伐;低效林改造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第九条公益林采伐对象㈠林分抚育采伐条件
防护林: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并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①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②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特用林: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②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③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的林分。
㈡林分更新采伐条件
防护林: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林(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详见表1。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可以进行更新。
特用林:根据其功能、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表1生态公益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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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组) |
起源 |
同龄林 |
异龄林 |
采伐胸径(cm) |
防护林更新 起始年龄(年) |
大径木蓄积比(%) |
|||
柏木类 |
人工 |
>101 |
>81 |
>49 |
冷杉类 |
人工 |
>61 |
>76 |
>49 |
高山松类 |
人工 |
>61 |
>76 |
>49 |
马尾松、湿地松 |
天然 |
>61 |
>76 |
>49 |
人工 |
>51 |
|||
杉类 |
人工 |
>10 |
|
|
硬阔类 |
天然 |
>121 |
>81 |
>47 |
人工 |
>71 |
|||
软阔类 |
人工 |
>26 |
>71 |
>47 |
其他阔叶类 |
天然 |
>71 |
>71 |
>47 |
人工 |
>51 |
|||
竹类 |
人工 |
>10 |
|
|
注:大径木是指胸径大于25公分的林木。 |
㈢低效林分改造采伐条件
防护林: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小,因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经营型低效林,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①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不到0.3;②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0.4;③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0.2,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1cm;④病虫鼠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特用林:根据二级林种的不同功能和特性确定具体的改造对象。
第十条公益林采伐技术要求对需要抚育、更新、低效林改造的公益林,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采伐。采伐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㈠抚育采伐
定株抚育采伐: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按不同公益林的要求分2~3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形成的幼龄林进行定株抚育。
生态疏伐: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一次性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应保留在0.6~0.7。未进行透光伐的林分,首次疏伐每公顷保留3500株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卫生伐:坡度大于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
景观疏伐: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㈡更新采伐
同龄林渐伐:适用于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3、4级地区的天然次生林,森林内群丛状分布天然幼苗较多。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窗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4-5个基点,分3-4次采伐完成,每次采伐强度小于伐前林木蓄积的20%,在一个龄级期内完成。
同龄林择伐:适用于生态脆弱性等级和生态重要性等级2、3级地区,一般保护地区或经特殊批准的重点保护地区公益林。一般实行群状择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群面积,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异龄林采伐: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按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详见表1。一次采伐强度不大于蓄积量的15%,间隔期大于10年。
㈢低效林改造采伐
一次性改造的蓄积强度不得大于20%。严禁对原生型低效林进行改造。
⒈采伐对象
①郁闭度在0.3以下,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下的中龄林分;
②林下植被覆盖度在20%以下,且土壤结构差的单层纯林;
③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的林木;
④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20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
⒉采伐方式与强度
①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带,进行皆伐改造。为防止水土流失,一般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
②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③综合改造: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树,补植适宜树种。
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方式、面积和强度的限制。
㈣竹类公益林采伐
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6,竹林中的散生林木不得采伐。
㈤实验林、母树林采伐
可根据经营目的采取相应的采伐方式和强度。
第十一条商品林采伐类型与方式商品林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低效林采伐三种采伐类型。主伐方式分为皆伐、择伐、渐伐;抚育采伐方式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低效林采伐方式分为皆伐改造和择伐改造。
第十二条用材林主伐对象㈠皆伐
适用于人工成、过熟林同龄林或单层林;中小径级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天然起源的森林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方式;一般用材林的主伐年龄根据亚林种按表2确定。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主伐年龄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确定。
表2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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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组) |
起源 |
主伐年龄 |
龄级期限 |
杉木、冷杉 |
人工 |
41 |
10 |
高山松类 |
天然 |
81 |
20 |
人工 |
21 |
5 |
|
马尾松 |
天然 |
41 |
10 |
人工 |
21 |
5 |
|
湿地松、火炬松 |
人工 |
21 |
5 |
杉类 |
人工 |
21 |
5 |
硬阔类 |
天然 |
51 |
10 |
人工 |
31 |
10 |
|
软阔类 |
人工 |
16 |
5 |
杨、泡桐 |
人工 |
11 |
2 |
其他阔叶类 |
天然 |
51 |
10 |
人工 |
31 |
10 |
|
竹类 |
人工 |
6 |
皆伐面积大小根据地形和经营水平确定。皆伐面积最大限度见表3。平原湖区杨树工业原料林一次性皆伐面积可大于30公顷。
表3皆伐面积限度表 |
|||||
单位:公顷 |
|||||
坡度 |
≤5 |
6~15 |
16~25 |
26~35 |
>35 |
皆伐面积限制 |
≤30 |
≤20 |
≤10 |
≤5 |
|
㈡择伐
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培育大径级木材的成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和其它不适于皆伐或渐伐的森林,以及毛竹林。
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霸王树”、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安排择伐。人工林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择伐后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0.5以上。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期。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的采伐方式。
㈢渐伐
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株数已达更新标准,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当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更新等级中等时,分三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量的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成、过熟林木全部伐光。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一个龄级期。
第十三条用材林抚育采伐㈠抚育采伐目的
是对密度较大的幼、中龄林实施的一种培育措施,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㈡抚育采伐原则
必须坚持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
㈢抚育采伐对象
⒈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的林分,天然幼龄林郁闭度0.8以上、中龄林郁闭度0.7以上的林分。
⒉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灌木、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林木。
⒊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㈣抚育采伐方式
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四种方式,抚育采伐方法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的规定。
㈤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
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劳力及小径材的销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5~10年。
㈥用材林抚育采伐强度
人工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株数的40%或蓄积量的3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林分蓄积量的3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采伐强度一般不超过原有株数的30%或蓄积量的2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采伐强度一般不超过原有林分蓄积量的30%。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6,不得形成“天窗”。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第十四条低效用材林改造采伐㈠采伐对象
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0.3以下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㈡采伐方式与强度
⒈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对超过25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改造。人工林一次皆伐改造面积控制参照第十一条中表3的规定执行。
⒉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效林,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60%。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面积和强度的限制。
第十五条其他商品林采伐经济林进入衰退期可进行皆伐。能源林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轮伐期。
第十六条其他采伐除公益林采伐和商品林采伐以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主要包括:
⒈建设项目占用林地;
⒉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等项目;
⒊科研或者实验;
⒋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其中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GB/T23477-2009)、《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要求执行;
⒌自然保护区内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和实验区的竹林。
上述采伐技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伐区调查设计分为调查设计、简易调查和合并设计3种类型。
㈠调查设计
公益林、天然林采伐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
国有林场及其他国有(含国有控股)森林经营单位及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其他森林经营单位(包括租赁经营主体),进行商品林采伐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
㈡合并设计
用于前期需要开展相关调查设计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与自然灾害清理类采伐、林业科研实验项目类采伐等。伐区调查设计也可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用材林改培作业设计、退化防护林修复作业设计等合并进行调查设计。合并设计需满足办理采伐证的需求。
上款规定以外的林木采伐,可采取简易调查。
第十八条采伐小班区划与测算㈠采伐小班区划
采伐小班的区划不能跨湖北省林地“一张图”小班,同小班内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必须相同。
㈡伐区周界标志
伐区周界应设明显标志,可采用周界外侧涂写油漆或周界打桩等方法做标记。当伐区周界恰好为明显的地形地物线,如山脊线、山沟的合水线、道路、河流等,经注明后可不另作标记。
㈢面积调查
使用平板电脑数据采集软件调绘伐区界线、自动求算伐区面积,也可采用大比例尺(1:10000以上)地形图实地勾绘、罗盘仪、GPS、无人机等实测。
第十九条缓冲带设置和管理㈠缓冲带设置
⒈如伐区内分布有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
⒉湿地、水库、湖泊、溪流周围的缓冲带宽度大于40米;
⒊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周围缓冲带宽度大于30米。
㈡缓冲带管理
⒈未经特许,不应采伐任何林木;
⒉除修建过水管道和桥等工程作业外,施工机器不应进入;
⒊不应向缓冲区倾倒采伐剩余物、其他杂物和垃圾;
⒋缓冲带范围需绘制在伐区设计图上。
第二十条伐区调查设计㈠调查方法
采用标准地的调查方法。
㈡标准地设置
标准地设置在伐区内有代表性的地块,做到贯穿伐区上下。设置标准地为窄长形的带状,必要时可设置方形样地。样地使用皮尺丈量长宽距离,测定斜距的倾斜角,并改算水平距,计算标准地面积。标准地面积0.06~0.1公顷,矩形,其中天然林按伐区面积的1.5%设置标准地数量,人工林按伐区面积的1%设置标准地数量,最少设置1个标准地。
㈢标准地调查
⒈采伐木、保留木确定
根据相关技术规程确定采伐木、保留木,并作标记。
皆伐可仅对保留木作标记,抚育采伐可仅对采伐木作标记。
2.胸径量测
按双径阶整化记载,起测径阶为6厘米,起测胸径为5厘米,径级为2厘米。检尺时以树干离地面1.3米处为胸径测量位置,并记载对应的径阶。
根据每木检尺数据,统计各树种、各径阶株数,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平均胸径。计算公式为:
⒊蓄积量求算
蓄积量分树种查一元立木材积表求算。
对标准地内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按径阶分别记录林木胸径,利用一元立木材积表计算采伐蓄积。
⒋其他因子调查
⑴郁闭度。在标准地对角线上测50个点。在点上观察有否树冠遮挡,计算郁闭度保留小数点一位,未设置标准地调查的伐区可用目测方法观察林分树冠垂直投影面积占与总面积比例,按十分法记载。
⑵坡度。沿山体走向,测定伐区上部至下部平均坡度,可用罗盘仪、测高器测得或利用地形图等高线求得。
⑶优势树种与树种组成。根据每木检尺结果确定优势树种与树种组成。
㈣采伐小班调查
在实地核对湖北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确定采伐小班的立地因子和林分因子,记入附表1《小班调查设计表》。其中,郁闭度根据标准地调查的结果求算算术平均值。
㈤伐区设计
⒈采伐方式
根据小班调查因子和采伐类型的要求,确定采伐方式。
⒉采伐强度
根据小班调查结果,初步确定采伐强度。如采伐强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既为设计采伐强度,否则,需调整保留木、采伐木类型。
⒊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包括楞场设计和集材道设计,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中7.3.4的规定。
⒋作业安全和场地卫生
林木采伐作业安全和场地卫生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中9.2、11.1、11.4、11.5的规定。
㈥设计成果
⒈设计成果组成
包括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小班调查设计表、伐区采伐小班设计表、伐区设计图。计算单位为:面积为公顷,保留2位小数;胸径为厘米,按径阶调查:树高为米,保留1位小数;蓄积量为立方米,保留2位小数。
⒉伐区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内容
⑴伐区概况
伐区位置、立地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类及其特点、以往经营活动情况、伐区是否位于封山育林区、采伐林木是否在封山育林期等。
⑵森林资源情况
面积、蓄积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天然更新情况等。
⑶伐区设计要点
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伐区的伐后清理及更新等。
⑷要求和建议
对采伐作业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⒊伐区设计图
伐区设计图包括伐区位置示意图和采伐小班设计图。
采伐小班设计图上需标注行政界线、经营区界、采伐小班界、缓冲带范围、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比例尺、指北针等,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
采伐小班设计图的比例尺不低于1:10000。
采伐小班设计图的图幅采用A4或A3大小。
当伐区范围超过一张图的图幅大小时,可分幅绘制并进行编号,同时编绘统一的接图表。
第二十一条伐区简易调查采伐面积在0.1~0.4公顷的采用全林实测法进行伐区调查,采伐面积在0.4公顷以上的参考伐区标准调查设计进行伐区调查。
林分因子调查参照伐区标准调查设计。
采伐类型和采伐方式现场确定。
采伐蓄积和采伐强度根据全林实测结果计算得出。
蓄积量分树种查一元立木材积表求算。
采伐强度为采伐蓄积量占林分总蓄积的百分比。
伐区简易调查设计结果填写附表5《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
采伐剩余物运出伐区,能利用的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更新方式更新方式分为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三种。
第二十四条伐后更新要求㈠一般规定
伐后更新应在实施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要求,伐后更新标准执行《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更新树种宜采用乡土树种,良种壮苗。
㈡人工更新
当年的成活率不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低于80%。如当年使用大苗造林,造林密度大于每公顷1500株以上,且次年保存率达90%以上,视为造林更新树种稳定。
防护林人工更新宜营造混交林。
㈢天然更新
每公顷采伐迹地应该保留健壮目的树种幼树不少于15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3000株,更新均匀度不低于60%。
㈣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公益林更新采伐后,宜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实施更新。
补植、补播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人工更新要求。
第二十五条伐区更新监督在伐区森林更新完成后,由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更新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更新质量不合格的,由采伐单位继续造林补齐,补栽后的第3年进行复查。合格标准为: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85%,择伐更新频度大于60%。
附件1
封面
县(市、区)
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
设计书编号:
采伐单位(个人):
编制单位:
林业技术人员:
参与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年 月 日
㈠采伐作业设计的依据 ㈡伐区基本情况 ⒈明确乡(镇、场)、村(分场)、小地名、伐区范围(四至、坐标等); ⒉权属、林权证号; ⒊采伐小班数量、分布情况; ⒋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树种组成、平均胸径、龄组、郁闭度、每公顷蓄积等情况。 ㈢采伐作业设计 ⒈采伐面积、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 ⒉采伐时间、集材方式、检尺要求、伐后清理方式等; ⒊更新方式、更新树种、更新时间; ⒋安全生产及防火要求。 ㈣采伐量及补充说明 ⒈采伐蓄积及株数,分单位、分树种情况; ⒉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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