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鄂知罚字〔20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
当事人 |
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KQFX3XG |
主要违法事实 |
武汉维创品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流程人员于2019年4月和2019年7月在没有告知委托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下,把2件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意见答复费以及专利代理年费和滞纳金擅自添加在《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通知书》上,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决定机关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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