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鄂政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做好湖北专利奖评选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制期间,共征求到13条有效意见建议,经研究采纳了10条意见建议,未采纳3条,《细则》于2020年10月21日正式印发。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采纳的意见:
1、原文: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北专利奖奖励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担任,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建议改为: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北专利奖奖励委员会(由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2、原文:第五条 第二自然段湖北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建议改为:(综合征求的意见):湖北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设湖北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3、原文:第七条 (二)组建湖北专利奖专家库和湖北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建议改为:(二)成立湖北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三)遴选湖北专利奖评审专家;
4、原文: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由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管理、法律、产业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库遴选出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
建议改为:评审专家由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管理、法律、产业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奖励办公室从评审专家中遴选产生,设组长一名,……
5、原文: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于评选当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湖北专利奖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建议改为:第十一条奖励办公室于评选当年在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发布湖北专利奖申报公告,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6、原文:第十二条 (三)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的作用;
建议改为: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环保政策,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突出的作用,预期效益明显;
7、原文:第十六条(二)驻鄂部属高校院所、中央驻鄂单位、省属高校院所;
建议改为:驻鄂军事院校、部属高校院所、中央驻鄂单位、省属高校院所;
8、原文:第十八条(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按评审标准对进入评审环节的参评项目进行打分,……
建议改为:评审委员会各专业评审组按评审标准对进入评审环节的参评项目进行评审,……
9、原文:第三十条……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建议改为:……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资格。
10、原文: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湖
北专利奖:
(一)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除外;
建议移至第五章组织评审,改为:第十八条 涉及危害国
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评选湖北专利奖:
建议删除:(二)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未采纳意见:
1、原文:第十条 利害关系人
建议改为:权益关系人。
未采纳原因:经查考,规范性文件中,基本都使用“利害关系人”。
2、原文:第十二条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
建议改为:(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或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
未采纳原因:用“企事业”限制了专利权人的范围。
3、建议将第二十四条的奖励金额拉开。
未采纳原因:此条在《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调整。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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