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鄂公采函〔2021〕4号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第57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委台办:

现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79号《助力台湾青创企业疫后重振,推进两岸融合发展》会办意见函告贵办,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代表提出的“提供产品技术升级,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针对台青在大陆资源不足的问题,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专家团协助青创企业解决技术困难。在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行业,鼓励政府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优选采购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产品”和“充分发挥政策的服务引导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和体系,提供市场咨询、法律服务等‘一篮子’服务措施”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建议纳入优先采购范围

建议省委台办提出台湾青年创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商请省财政厅同意后,纳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要求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台青中小企业发展。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政府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扣除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对小微企业等生产提供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三是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的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减轻企业负担。四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做好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交易(采购)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的机构,省委台办等部门委托我中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组建专家团和引入专业化服务队伍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优先做好项目采购服务工作。

特此致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季兴敏,02786629981,137203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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