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说明
落实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四条资金替代
1.省交易(采购)中心所有项目都实行线上交易,为尽快落实相关政策,省交易(采购)中心决定,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系统改造完成前,采取临时措施落实保函、保险逐步替代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现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上线运行的22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文字表述进行调整(详见通知附件1、2),从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
2.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保证金系统改造完成后,将对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经上线运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文字表述进行调整(到时详见招标文件)。
落实鄂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第八条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2020〕9号),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中的评标(资格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更换版本号为“2019年电子化第五版修订”,具体加分项见招标评标(资格审查)评分办法,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于2020年5月18日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并上线运行。
2. 在2020年5月18日前已发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没有开标的项目,仍然按照以前的文件来执行。
3.此项加分政策的执行结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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