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08
关于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施方案(2021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省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 号)及省财政厅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起草了《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实施方案》),现就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集采目录》),与2019-2020年度集采目录及标准比较,一是品目有增有减,其中增加4个货物品目、1个服务品目,减少19个货物品目、1个工程品目、4个服务品目,此外还有部分品目级次调整及名称变更。二是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3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三是目录不再定期重新发布,将长期有效。按照《2021年版集采目录》要求,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为保持政府集中采购执行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省交易(采购)中心起草《2021年版实施方案》时,沿用了2020年实施方案的相关做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调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据《2021年版集采目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400万元。

(二)延续非新增品目的执行方式。对比往年的集采目录,未发生变化的品目仍继续沿用往年的执行方式。

(三)明确新增品目的执行方式。一是新增的信息安全软件参照基础软件执行方式,在“正版软件网”自行议价采购;二是新增的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照类似品目的执行方式,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通过协议定点方式采购,超过限额的委托省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是新增的云计算服务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鄂经信电子政务〔2017〕83号文执行。

(四)巩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成果。加快推进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明确省交易(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将在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按全流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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