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5-10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行为,落实《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在依法实施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在省内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省交易(采购)中心出台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之规定,以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目录的实际。本条按上述规定明确了5种情形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一款是从项目立项权限的角度,明确了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二款是从行政监督的角度,明确了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部委或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三款是从招标主体的角度,明确了中央在鄂、外省市驻鄂、省属单位的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四款是从招标主体的角度,明确了省属投融资公司(平台)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五款是从招标主体的角度,明确了驻鄂部队的项目可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二条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之规定。 本条明确了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根据《湖北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在依法实施监管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在省内跨地市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文件精神,明确了第一条规定范围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一款明确了“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当地评标专家资源不足;不适合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当地电子交易平台功能不能满足招标项目交易需求的项目可申请进入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

第二款明确了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和承办部门,即由项目所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采购)中心”) 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交易(采购)中心发出申请函,确认该项目没有招标投标争议、法律纠纷,明确该项目所属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将申请函抄送项目所属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县(市)的项目申请函同时抄送市(州)交易(采购)中心。省交易受理处负责申请的承办工作。

第三款明确了招标人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和应当注意的事项。即招标人应当按照省交易(采购)中心交易流程和规范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在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项目所属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废止了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印发的《关于市(州)、县(市)招标投标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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