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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鄂发〔2020〕23号文件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3 加入收藏
关于落实鄂发〔2020〕23号文件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鄂发202023号文件

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按要求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打造一流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

1.巩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成果。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完善示范文本和评标办法,提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专业服务能力;推进手机掌上交易APP系统上线运行,优化平台功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交易受理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2.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完善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功能,省交易(采购)中心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非涉密招投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逐步向全省推广使用。(责任单位:采购二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3.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管理系统功能,巩固深化省交易(采购)中心与市(州)交易(采购)中心远程异地评标成果,出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责任单位:开标评标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4.深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支援疫情较重地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责任单位:开标评标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二)持续减轻企业负担。

5.降低制度性成本。出台《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策,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交易受理处、采购二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6.推行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除政府采购工程外)推行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做好电子保函服务系统上线运行,适时推行电子保险保单、电子担保保函,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综合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三)不断规范招标行为。

7.协助相关部门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有关评定分离办法和相关试点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责任单位:交易受理处、开标评标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8.规范交易采购行为。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市场主体差错和异常行为公示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报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责任单位:交易受理处、开标评标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协议采购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9.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升级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增强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提供决策支持。(责任单位:综合处、开标评标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10.降低交易采购门槛。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招投标活动。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激发市场活力。(交易受理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11.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按要求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责任单位:开标评标处、信息技术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交易(采购)中心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做好协调督办,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和市县交易(采购)中心抓好落实。各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高位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责任单位和市县交易(采购)中心要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地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

省交易(采购)中心将采取抽查、通报、调度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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