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合办〔2018〕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省供销社有关出资企业、机关处室:
为深入检查一季度全省各地供销社推进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有关改革举措抓紧落地落实,省供销社定于三月底至四月上旬在全省供销社系统组织开展改革督察自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体和对象
本次督查工作主体为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及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市级供销社重点督查所辖县市区试点单位,兼顾其他县市区和本级综合改革工作。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及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二、主要督查内容
重点对照党委、政府下发的供销社综合改革文件,对标任务要求逐项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总结好典型、新经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推进措施或政策建议。尚未完成县市区文件全覆盖任务的市州供销社还要抓好跟进督查督促落实,详细述明有关情况和推进措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建立综合改革督查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市级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要亲赴所辖各试点单位开展改革督查工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对报送省供销社的督查工作材料过目审定并签字。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及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自查网点3个以上。
(二)提高改革督查工作质量。督查或自查工作报告无需总结上年度工作,文风朴实、内容详实,并详列本年度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三)完成时限。各地督查自查工作应于四月中旬之前完成,4月20日(周五)17:00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督查报告或自查报告扫描件和word版同步报送省供销社经发处(改革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供销社自查报告直报省供销社。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自查报告直报省供销社,同报市级供销社。各单位督查或自查报告应同报本级党委、政府或改革办。
联系人:彭彭
联系电话:13554656459
电子邮箱:94525877@qq.com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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