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供销社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供销社-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28
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供销社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合办〔2018〕21号

省社各出资企业、各直属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的通知》(鄂国安组发〔2018〕2号)要求,省社制定了《省供销社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经省社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社办公室。 湖北省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

联系人:常妮

联系电话:027-85771805

电子邮箱:1072246588@qq.com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省供销社开展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5日,是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好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根据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结合供销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突出“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国家安全工作成就,进一步增强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和省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内容,采取召开党组(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增强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防范和抵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意识。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的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供销社系统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责任,全面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义、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确保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人心。

(三)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依托门户网站、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利用发放宣传书籍、展出图板、悬挂条幅标语等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使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要求

省社各出资企业、各直属单位及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根据方案安排,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扩大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宣传实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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