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30
为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2021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宜应急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家的聘任、职责、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起草背景2021年2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北省应急管

  为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2021年4月29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宜应急发〔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专家的聘任、职责、调配使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鄂应急规〔2021〕1号)。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湖北省及其他省市专家管理经验,制订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专家聘任

  每届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规定了专家选聘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等。

  完善了专家专业类别划分。应急管理专家根据专业领域划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三大类并设立专业组,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综合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医疗卫生等20余个专业类别。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专业组及专家进行补充和调整。

  明确了专家选聘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过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纳入宜昌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实行选聘制,每届聘期3年。

  (二)专家调用

  按需选取,严格审批

  在专家使用上,遵循按需选取、利益回避、严格审批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按需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杜绝滥用和过度依赖专家。

  《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由使用人员按需在专家库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如需聘请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特别紧急任务时,可先行调用专家,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三)专家管理

  严格监督,履职不力将被解聘

  《办法》对专家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监督机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专家工作前,使用人员应告知须遵守的相关工作纪律及廉洁纪律。使用人员认为专家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专业能力、责任心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填写《应急管理专家服务质量问题反馈表》。对问题突出的专家,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资格审查组将研究处理意见。

  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将予以解聘。专家收受任务对象单位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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