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业农村)中心(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
2021年3月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要求”、“明显不符合工作实际”等清理原则,市畜牧兽医中心组织各单位、科室对2021年4月30日前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于5月8日至18日通过部门官网和“宜昌畜牧”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清理意见,已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市畜牧兽医中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0件,修改0件。
附件:市畜牧兽医中心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的函 | 宜牧医函〔2018〕3号 |
2 | 关于加快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宜牧医发〔2019〕2号 |
3 | 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活禽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牧医发〔2020〕5号 |
4 | 市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印发《宜昌试行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牧医发〔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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