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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12-05 加入收藏
一、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每年的1月中旬前报步行街党委。二、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建立考核目标,在考核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坚持党员标准的先进性;考核目标的现实性;坚持以“硬性指标”为主,避免模糊语言。三、在

一、单位党组织每年要对党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于每年的1月中旬前报步行街党委。
二、单位党组织要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建立考核目标,在考核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坚持党员标准的先进性;考核目标的现实性;坚持以硬性指标为主,避免模糊语言。
三、在制定党员考核目标的同时,要制定出严密、准确的目标考核标准,明确目标的数量要求,质量标准,使党员明确目标和考核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努力去达到目标。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要简明清晰,易于操作。
四、考核办法可采取党员对自己的工作实绩进行自我鉴定,然后民主评议,党小组、党支部、总支在党员自我鉴定、民主评议的基本上分别做出考核结论。
五、党员目标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考核的结果要与评优、晋职、奖金挂钩,考核结果要填入考核表中,存入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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