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春运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8
局机关各股室、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春节即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1年春运工作(自1月28日起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即将展开。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春运期间市场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的购物消费环境和春运氛围,现就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

局机关各股室、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

  春节即至,按照全国统一部署,2021年春运工作(自1月28日起至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即将展开。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春运期间市场安全稳定,营造和谐的购物消费环境和春运氛围,现就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春运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宋玉彪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监管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方炜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春运期间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加强民生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三无”食品进入市场。大力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一单三证”,凭《出仓证明》加工、销售、贮存、运输冷链进口食品,运用“鄂冷链”溯源,全面排查冷藏冷库备案情况;加强与交通、商务、公安等其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走私、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坚决依法严格查处。(责任单位:食品监管股、各监管所)

  2.结合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等各项部署,突出春运期间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业区电梯(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防止春运期间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监管股、各监管所)

  3.针对销售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或者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生产的市场主体开展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索取留存工作的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向货物消毒实施单位进行核实,切实保障抽查工作有效实施。(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股、各监管所)

  4.强化退烧止咳药销售监测,严格督促药店强化各项防控举措,落实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等重点药品人群的实名制登记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开展销售监测。(责任单位:药械化监管股)

  5.组织开展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熔喷布、无纺布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产品质量监管股、各监管所)

  (二)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1.密切关注粮、油、肉、菜、禽、蛋、奶、盐、天然气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防止物价联动上涨,满足群众节日消费要求。(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监管所)

  2.加强重点区域猪肉销售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停车场等环节的价格秩序。(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监管所)

  3.加强对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的监督检查,监管的重点为客运票价情况、各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价格政策及作好明码标价和各类收费政策公示。(责任单位: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各监管所)

  (三)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重点对车站及周边地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加油(气)站等重点区域的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增加市场检查频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强迫交易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计量标准股、各监管所)

  (四)做好消费维权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舆情,影响伍家岗区城市形象。(责任单位: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局办公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春运市场监管工作是确保市场安全、稳定,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也是第一次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做好春运保障工作。各股室、监管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站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工作的高标准和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两手抓”。

  (二)严密实施。各股室、监管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内容细化出可行工作方案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基补弱,优化应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工作抓实抓细、落地落实,对于工作中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配合。各股室、监管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结合当前“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出日常监管检查,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春运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股室、监管所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春运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务必于2021年3月9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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