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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邓强)
栏目:枝江市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1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依嘱托注销以下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证明权利人义务人不动产坐落备注1鄂(2021)枝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50号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

  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依嘱托注销以下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21)枝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50号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邓强 枝江市马家店五柳新村21号
 
 

  特此声明。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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