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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2 加入收藏
市直相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29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予于转发公告,请相关单位从2022年10月起严格按政策抓好落实。特此通知。附件:《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枝江市财政局2022年10月10日关于

市直相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29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予于转发公告,请相关单位从2022年10月起严格按政策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枝江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涉及企业 、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 部门 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 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

 

   自然资源部门

耕地开垦费
4 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 生活垃圾处理费
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

 

   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
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

 

   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实验费
1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注册费
14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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