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地方金融组织禁止从事活动内容
栏目: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5 加入收藏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二)出借、出租经营资格;(三)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四)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出借、出租经营资格;

(三)超出核准业务范围开展金融业务;

(四)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相关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