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峡坝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地方属地监管责任、方便服务对象工作要求,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等相关规定,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广告监管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下放广告发布登记事权
将市局办理的市级广告媒体单位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监管。市局负责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再办理广告媒体单位广告发布登记。
二、广告发布登记改备案制
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由行政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制,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广告发布登记改为备案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如服务对象确有需求,可以发放《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谋划职能调整事项,合理安排人员,制定规范,妥善承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管工作,维护好广告市场秩序。
市局广告科做好职能调整的衔接协调、档案交接工作,与各单位积极对接,与市级广告媒体单位做好解释说明,确保交接期间过程顺畅、监管到位。
上述职权事项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市局不再受理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已受理的由市局继续办理完结。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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