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 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0-16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为抓好“六稳”、落实“六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现将2021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抓好“六稳”、落实“六保”,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突破并解决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现将2021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指南

  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解决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难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研发活动在宜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高新和社发领域申报主体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

  农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或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申报主体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要求,即: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

  申报主体为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保障能力。高新和社发领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应为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农业领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应为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企业须出具有效的自筹资金来源证明。

  5.项目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方向(见附件),绩效目标明确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环保效益前景。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2021年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宜昌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ichang.gov.cn/)进入服务平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要求填报后提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遴选审查后,登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清单后,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以彩色扫描件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鼓励企业与三峡大学、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合作申报科技项目,双方需签定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

  3.近年来承担市级项目到期未按时结题验收的;

  4.注册成立八年以上且获得过市级科技研发项目立项,还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

  (三)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项目,不受理指南范围之外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1.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领域。

  高新技术科陈学书0717-6733637

  2.良种选育与推广应用、种植养殖技术应用推广、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农村科技科税 彪0717-6735787

  3.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资源与环境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科郑宋平0717-6733108

  (二)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彭林:13618680987、0717-7880108

  附件:2021年宜昌市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申报指南.docx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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