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禁火令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进近来天气持续高温,林内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较大及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各项农事活动及祭祀将相继展开,进入山林休闲游玩、登山健身的人员不断增加,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进一步增大了火险隐患。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在特定期间制定和发布禁火令很有必要。
二、禁火令要解决的问题
重点解决我县林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不强,从而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等违法行为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与“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三、起草禁火令的主要依据
1、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2、《湖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五条等。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根据2020年全年森林火警火灾发生情况,在全面调查了解林区群众农业生产用火需要和防火管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林业局起草本文件,经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并审议后,县长签署命令予以发布。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1、禁火期:自发布之日至2021年5月10日。
2、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3、禁止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野外生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等;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使用猎枪等;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4、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杯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禁火期内,各乡镇、国有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各乡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禁火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5、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戒严区违规用火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戒严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理。
6、森林火警电话:0717-2585185(县防火办)。
7、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兴山县林业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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