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6
宜司发〔2020〕5号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宜昌市司法局2020年8月6日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平安宜昌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

宜司发〔2020〕5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司法局

  2020年8月6日

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平安宜昌建设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宜昌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找准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定位、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以全面依法治市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3年试点工作,为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开展地方立法。统筹协调市域产权保护工作。围绕公共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市域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精准化、智能化。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宜律帮”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千名律师进千企”、“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二)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认真做好戒毒所、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第二战场”线索摸排。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妥善化解因疫情产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疫后综合症”。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强化重点律师监督管理。

  (三)建设务实管用的法治实施体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实现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建设务实高效法治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法治建设第三方实地评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协调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法。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争创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强基、领航、聚力、先锋“四大工程”。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司法局要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具体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应组建相应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14日前,将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司法局王俊处(电话:6773890、13207216425)。

  (三)找准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履职尽责,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四)创新方式方法。聚焦最紧要、最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传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不断激发创新动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附件: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宜昌市司法局牵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基本要求:推动“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

  (一)量化目标

  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全面提升城乡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具体措施

  1. 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2. 加快实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增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3. 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网格监管中心,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4. 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村(社区)级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以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5.指导宜都市开展“双基强化、三治融合”试点工作,总结推广五峰公民诚信守法档案、秭归幸福村落、远安公民道德理事会等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形成一地一特、一县一品特色品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引领作用。

  2.市民政局:加快实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增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村(社区)组织建设,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3.市司法局: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村(社区)级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以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法治社区建设。

  4.市公安局: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5.市网格监管中心: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

  6.各县市区:把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实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一地一特、一县一品特色品牌。

  二、基本要求:加强市域内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市、县两级建有相关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等,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

  (一)量化目标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小组配比率100%,教育帮扶率100%,电子定位监管率90%以上;不发生脱管、漏管,不发生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的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案(事)件。

  (二)具体措施

  1.加大执法标准化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梳理工作流程和风险点,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环节执行标准。(市司法局,2020年12月)

  2.严格落实日常管控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大重点人员摸排走访和司法e通巡查力度,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网格监管中心,长期坚持)

  3.提升教育实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系统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推广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风险评估,对有需要的提供心理疏导或者危机干预。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长期坚持)

  4.拓宽帮扶渠道。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长期坚持)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中级法院:依职权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在社区矫正案件宣判(宣告)后,做好交接工作。

  2.市检察院:严格社区矫正执行过程的法律监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定期回访、监督刑罚执行等工作。

  3.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追查;认真做好收监执行工作。

  4.市网格监管中心:指导网格员按照县市区(高新区)司法局安排走访帮扶社区矫正对象。

  5.市民政局: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优势,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积极培育、扶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组织。

  6.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7.市卫健委:对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或者危机干预,配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体、病情予以检查、验证、治疗。

  8.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有需要的社区矫正对象指导实施就业创业,协调培训机构为有创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服务,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9.市财政局: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0.市教育局:督促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子女就学工作。

  11.市总工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工会会员创业担保范围,扶持其自主创业。

  12.团市委:积极为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志愿者帮教服务。

  13.市妇联: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

  三、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一)量化目标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多层多样的协商民主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具体措施

  1.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改进政府决策听证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依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平台加强社会协商对话。(市人大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制度建设,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计划。(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担保等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助体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人大办:健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

  2.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健全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诉讼费用担保等制度为基础的司法救助体系,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3.市中级法院:健全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4.市民政局:依托社会组织等平台加强社会协商对话。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实施网络扶贫计划。

  5.市人社局: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6.市妇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7.市残联:加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制度建设。

  8.市司法局: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9.各县市区:改进政府决策听证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四、基本要求: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

  (一)量化目标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健全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技术专家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让更多纠纷通过社会力量调解得到化解。(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利用“宜律帮”、“法务网格”“农村四务通法律在线”、“一家亲”等信息化平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信访局: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机制。

  2.市司法局:完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积极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3.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运用大数据为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和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4.各县市区: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进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基本要求:发挥司法行政等单位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一)量化目标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的矛盾调处工作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

  (二)具体措施

  1.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和诉后执行和解等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接受调解。(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积极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机制,畅通人民调解机构、行政调解机构、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处置矛盾纠纷的渠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4.推进基层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点建设,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市司法局,2020年12月)

  5.坚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制度,形成调解合力。(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长期坚持)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中级法院:坚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诉前调解、诉中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和诉后执行和解等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2.市公安局:完善公调对接机制,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3.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4.各县市区:积极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六、基本要求: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

  (一)量化目标

  完善组织网络,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形成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为骨干,村居(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具体措施

  1.巩固和完善村(居)传统调解组织。组织司法所定期对调解组织情况进行清理和整顿,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消灭调解组织空白点。(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矛盾集中、纠纷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保险纠纷、环境污染纠纷、家庭纠纷、商事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建立以调解能手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和专业团队,积极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指导参与当地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司法局:巩固和完善村(居)传统调解组织。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2.各县市区:巩固和完善村(居)传统调解组织,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七、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调解工作。

  (一)量化目标

  案件流转顺畅,台账和档案完整,工作程序规范。

  (二)具体措施

  1.规范各级法院律师调解室设置及人员配备。(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6月)

  2.健全各级法院转律师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6月)

  3.完善律师调解室工作制度、调解规程,规范调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律师资源配备与组织管理;调解制度制定与工作指导。

  2.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律师调解室;调解场所布置与秩序维护;诉前、诉中案件向律师调解室的流转;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司法确认;调解案件的补贴核定与发放;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八、基本要求: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培训、激励机制。

  (一)量化目标

  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方式,优化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具体措施

  1.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严格人民调解员条件,依法选聘人民调解员,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将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每年对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调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基层司法所负责对所辖村(社区)调委会成员进行培训。(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4.完善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制度,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经验、调解纠纷数量和案件难易程度和工作成效,对人民调解员实行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落实定案以补措施。(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司法局:严格人民调解员条件,依法选聘人民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2.市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3.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4.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

  九、基本要求: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融合,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

  (一)量化目标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具体措施

  1.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协助市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保险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健全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名册,加强对调解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2020年12月)

  2.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协助市中院建立与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的程序衔接,健全完善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畅通对接渠道,加强数据协同共享。(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2020年12月)

  3.建立调解前置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商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2020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中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按需建立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保险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健全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完善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

  2.市司法局:加强对调解人员培训、指导和管理。

  十、基本要求: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量化目标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宜昌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具体措施

  1.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2021年12月),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市委办(市目标办),2021年12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正职实绩考核和市直单位正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将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2021年12月)

  2.将法治宜昌建设督查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市委办(市委督查室),2021年12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法治督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委办(市委督查室、市目标办):将法治宜昌建设专项督查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将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

  2.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定完善考核指标,组织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督察。

  3.市委组织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将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4.市司法局:配合市委依法治市办做好法治督察和年度目标考核。

  5.各县市区:具体做好本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有关规定事项。

  十一、基本要求: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实现全覆盖。

  (一)量化目标

  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市县党政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

  (二)具体措施

  1.将工作要求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2.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法律顾问经费。(市财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6月)

  3.建立党政机关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制度及法律顾问合同备案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市区,2021年6月)

  4.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及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法律意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档案,实行公职律师年度考核与备案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市区,2021年6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直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配备并充分发挥作用。

  2.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法律顾问服务经费。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顾问合同备案管理;会同相关党政机关建立公职律师档案,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

  4.各县市区:本级落实并督促乡镇(街道)落实。

  十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市县乡三级重大决策项目依法决策机制。

  (一)量化目标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具体措施

  1.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县乡三级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将各级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依法决策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3.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项目机制,充实专业力量。(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直各部门: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制度并落实。

  2.各县市区:本级落实并督促乡镇(街道)落实。

  十三、基本要求:配备并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

  (一)量化目标

  合同备案率100%。工作台账健全,台帐与工作内容一致。法律顾问经费按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兑现到位。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6月)

  2.落实工作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县、乡党委政府,2021年6月)

  3.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委会民主管理事项、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涉及全体村(社区)居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决策、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6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备案管理。

  2.县、乡党委政府:负责指导村(社区)委会遴选、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村(居)委会法治建设具体内容与办法,督办落实;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并给予经费保障。

  十四、基本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量化目标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均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具体措施

  1.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考核指标,按照省相关要求配齐法治审核人员、配全执法记录装备,落实工作要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2.开展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验收。(市直各执法部门,2020年10月)

  3.以考核验收为契机,查找短板,加强整改,提升质效。(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单位落实。

  2.各县市区: 统筹推进区域内乡镇(街道)及行政执法部门抓好三项制度全面落实。

  十五、基本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一)量化目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二)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5〕22号),明确行政机关应诉职责、程序。(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长期)

  2.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考核机制,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法院,长期)

  3.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长期)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

  2.市中级法院:分半年、年度统计各地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通报、考核。

  3.市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

  4.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5.县市区:督促本辖区内各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本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十六、基本要求: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量化目标

  建设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

  (二)具体措施

  1.梳理、调整权责清单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界定,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执法权责。(市委编办、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2.定岗定人,对违规执法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2020年12月)

  3.畅通违法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与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信息移送和共享机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2021年12月)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市司法局,长期坚持)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违法执法行为责任追究。

  2.市委编办:组织做好市直各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梳理。

  3.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依法实施或配合做好责任追究。

  4.各县市区:抓好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十七、基本要求:建立市域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一)量化目标

  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建立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的产权保护体系。

  (二)具体措施

  1.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①强化对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和资产评估的监管,确保国有产权交易进场率100%。严格审查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资料,权属不清不予进场,对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予登记。(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期坚持)

  ②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2月)

  ③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系统数据录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二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登记赋码颁证。三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印发实施意见,加大扶持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12月)

  2.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规范性文件,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清理不适应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有关配套制度。

  ①把好合法性审核关口。在合法性审查中,将产权保护作为重点审查指标之一,为产权保护提供完备有效的制度依据。(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长期坚持)

  ②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围绕市域产权保护等方面持续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现行有效的制度文件符合产权保护要求。(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2020年12月)

  ③推动出台保护产权的文件。按照年度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配合推动市政府出台我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及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等涉及产权保护的文件。(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各文件起草部门,2020年12月)

  ④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相关工作。落实上级机关部署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依法精简涉产权事宜相关证明。(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2021年12月)

  3.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将涉及重大、敏感的物权、债权、股权纠纷案件分类统计。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

  4.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市司法局、市直各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21年12月)

  5.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落实好建筑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关于涉案财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制度性文件,加强行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管理,加快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改善,为行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①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立案阶段优先、快速立案、分案。(市中级法院,2020年12月)

  ②组织2次以上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培训,培训人员400人次以上;对至少1家重点出口企业开展海外护航资金扶持;全年全市至少组织2次以上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

  7.营造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让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在产权保护收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有效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的作用,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完善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宜昌仲裁办、市直各部门,长期坚持)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出台我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及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等涉及产权保护的文件。

  2.市国资委:强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3.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有关权益的保护。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交易活动和不动产交易登记工作。

  7.市中级法院:畅通产权保护司法途径,依法公正维护涉诉主体产权保护。

  8.市司法局: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产权保护有关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10.市工商联:做好产权矛盾纠纷化解。

  11.宜昌仲裁办:做好涉企产权仲裁案件办理。

  12.市直各部门:加强经济产权保护,营造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十八、基本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一)量化目标

  建立完善的两法衔接机制

  (二)具体措施

  1.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司法局,长期)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将执法案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司法局: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市直各执法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部门信息录入、案件移送等工作。

  3.各县市区:抓好区域内两法衔接工作。

  十九、基本要求:落实法治宣传相关国家规划,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一)量化目标

  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无纸化学法用法“网学网考”参考率及合格率达90%以上;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覆盖率、法律进村(社区)覆盖率、法律进国企覆盖率达100%。

  (二)具体措施

  1.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党校设置法治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无纸化在线学法考试、旁听法庭庭审等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课堂教学、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等开展普法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构建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深化村居民法治教育。推进农村普法“六个一”工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乡村干部、普法骨干的法治培训;结合农民工返乡、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4.强化企业经管人员法治教育。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加强企业经管人员法治培训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5.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类大众传媒在重要频道、版面和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报道,突出以案释法。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作用,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抓好户外公益法治宣传,运用户外联播网、BRT站台显示屏、公交车载电视、出租车顶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型场所电子屏、“农村网格四务通”法律在线平台统筹宣传。创新运用短视频、小程序、小游戏等宣传方式,开发和丰富新媒体普法产品。(三峡日报社、三峡广播电视台、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6.围绕中心大局精准普法。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主题,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大力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人大办: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

  2.市政府办: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制度。

  3.市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集中考核述职范围;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考核办法,将干部法治能力纳入选拔任用干部考察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各级党校主体班教育计划,纳入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知识培训。

  4.市委宣传部: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5.市委党校: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

  6.三峡日报社:办好《法治宜昌》专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

  7.宜昌三峡广播电视台:办好“法治宜昌”电视专栏及微信公众号等法治类栏目,依托三峡广电“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开展针对性宣传。

  8.市中级法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庭庭审制度,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等形式,让参与群众受到生动直观法治教育;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开展典型案例发布、释法解读。

  9.市司法局: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无纸化网上学法及考试;推动在“法治宜昌”电视、报刊专栏专版及微信公众号开辟以案说法专题,发挥“宜昌司法”微信以案释法功能。

  10.市公安局:发挥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优势开展典型案例发布、释法解读。

  11.市检察院:发挥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优势开展典型案例发布、释法解读。

  12.市教育局:在中小学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将学生法治素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13.市民政局: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

  1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

  15.市国资委:深入开展出资企业法治建设考核,指导出资企业落实普法责任;指导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机构;推进国资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国企创建;有效发挥国资系统优势,充分运用公交车载平台、车站码头宣传栏、城区LED显示屏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16.市经信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指导开展依法治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7.市工商联:邀请法律专家、教授、知名律师进工商联机关、进商会、进会员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开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商会、会员企业积极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组建市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律师服务团;指导开展依法治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8.市交通运输局:利用出租车顶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标语。

  19.市直各部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积极在市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办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刊、专题,部门行业官方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普法专栏,在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两微一端”具有普法功能;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坚持集中普法与经常性普法相结合,结合法治宣传日、周、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

  20.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普法工作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二十、基本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一)量化目标

  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普遍实施,多方联动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具体措施

  1.制定下发市直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责任清单任务、集中述法和年度履职报告落实。(市直各部门,2021年12月)

  2.指导推动市直相关单位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市直各部门,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市直各部门:抓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集中述法、以案释法及履职报告落实。

  二十一、基本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融合发展。

  (一)量化目标

  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达到98%以上,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

  (二)具体措施

  1.以省级第四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市级第五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命名为抓手,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村(居)、场馆、机关、院坝、长廊等建设,引导法治文化阵地精细化发展,提升品质形式,丰富法治内涵,新增打造一批省级、市级示范点。(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推动滨江公园法治长廊建设。(市林业和园林局,2020年10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林业和园林局:抓好滨江公园法治长廊建设。

  2.市直各部门: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3.各县市区: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二十二、基本要求: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80%。

  (一)量化目标

  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常态化、持续化,每季度开展1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

  (二)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评选、展演展播。(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前)

  2.广泛开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图书阅读、法治书画展览、农村公益电影普法宣传、法治文艺巡演等法治惠民活动,展现法治建设成果,宣传法治建设成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法学会,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文联、三峡广电台等单位,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展播;把“法治文化进万家”活动有机穿插于我市文化进万家活动和“红色文艺轻骑兵”活动之中。

  2.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法治节目纳入送戏下乡。

  3.市法学会:持续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系列活动。

  4.市直各部门:扎实开展机关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咨询、演讲、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

  5.各县市区: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展播,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常态化、持续化。

  二十三、基本要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量化目标

  到2020年底,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基本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宜律帮”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运行规范。

  (二)具体措施

  1.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落实《关于加强宜昌市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3.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宣传推广活动(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

  2.各县市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宜昌市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着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推介宣传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保证宣传活动顺利进行并切实取得实效。

  二十四、基本要求:健全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一)量化目标

  健全完善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二)具体措施

  按照《宜昌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0〕5号)执行。

  二十五、基本要求:健全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政策。

  (一)量化目标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建立健全诚信执业公示制度,公开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信息,强化行业警示教育、清理整顿,做到守规矩,强管理,防风险,依法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二)具体措施

  1.制定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风险点排查整改清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20年12月)

  2.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入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必修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2020年12月)

  3.完善信用公示制度,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诚信承诺书”,及时公示诚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查阅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12月)。

  4.清理不履职、不担当或业务能力一般、社会反映品性不好的仲裁员,按照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标准选聘仲裁员。(宜昌仲裁办,2021年6月)

  5.建立仲裁员日常评价机制。(宜昌仲裁办,2020年9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协会开展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按规定及时公示诚信信息。督促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在宜昌市司法行政网予以公示。

  2.宜昌仲裁办:组织开展仲裁员警示教育,加强仲裁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建立仲裁员日常评价机制。

  3.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实施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及时公示诚信执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继续教育、警示教育培训和清理整顿工作。

  二十六、基本要求: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和违法执业惩戒、公证过错责任追究、鉴定人出庭、仲裁员信息披露回避等制度,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量化目标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席工作机制运行有序;律师执业维权途径便捷畅通,司法机关的纠偏机制快速有效;律师违法执业惩戒查处规范,处罚适当。依照规定对公证执业违规行为予以惩戒。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确保实现鉴定人出庭作证率达到90%。全面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具体措施

  1.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联席工作机制、律师会见权保障机制,保证律师依法按时会见;建立妨害律师执业权利通报与快速处置机制;完善律师代理重大案件报备制度,及时解决律师的维权请求。(市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2021年6月)

  2.建立完善律师违规违法情况通报与警示机制、律师执业违法查处机制、不良律师退出与辞退机制。(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2021年6月)

  3.做好公证过错责任追究、惩戒工作,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市公证协会,2021年12月)。

  4.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定期了解掌握司法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情况。(市中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鉴定协会,2021年12月)。

  5.严格按照仲裁规则等文件要求,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及回避制度。(宜昌仲裁办,2020年9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委政法委:牵头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联席工作机制。

  2.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行政协调机制和行政投诉查处机制;落实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公证协会对公证行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支持公证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健全完善与人民法院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

  3.人民法院: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为律师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生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鉴定人出庭作证中的相关问题。

  4.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为律师在检察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生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5.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获得相关法律文书的权利。为律师依法查询公民、车辆信息提供便利。发生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

  6.宜昌仲裁办:落实仲裁规则、仲裁员信息披露及回避制度。加强仲裁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建立仲裁员日常评价机制。

  7.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健全行业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惩戒的自律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完善不良律师退出与辞退机制。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惩戒工作衔接机制。加强鉴定人出庭作证行业自律管理。

  二十七、基本要求: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一)量化目标

  新增培育命名5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新增一定数量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具体措施

  1.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和市级第四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命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2.利用“法治宜昌”宣传平台宣传已命名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经验。(各县市区,2021年12月)

  (三)参与单位职责

  1.市司法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宣传工作。

  2.市民政局: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积极把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章程的依法制定。强化“四民主”推进“三公开”,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3.各县市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积极参与创建市级、省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十八、基本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履行源头预防本领域内矛盾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一)量化目标

  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二)具体措施

  1.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安全稳定工作。

  2.全力确保戒毒场所绝对安全稳定工作。

  3.全力做好意识形态、舆论管控、律师重点人、信访、机关内部等安全管控工作。

  宜昌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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