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解读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1-21
一、出台背景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局一直使用《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试行)》(宜水〔2016〕94号)(以下简称旧标准)。2020年9月2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等评分标准的通知》(宜水发〔2020〕13号)(以下简称

  一、出台背景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局一直使用《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分标准(试行)》(宜水〔2016〕94号)(以下简称旧标准)。2020年9月2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枢纽工程评分标准(试行)》等评分标准的通知》(宜水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旧标准已经使用近4年,没有按工程规模和项目投资分类制定评分标准,规模小、技术简单的工程也要求有多个业绩、多个奖项,对中小企业不够公平。旧标准对所有项目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效率低,且存在一定廉政风险。

  二、编制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

  4.《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分标准>和<湖北省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评标评分标准>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396号)

  三、主要内容

  新标准设置了枢纽工程、3000万元以下非枢纽工程和3000万元及以上非枢纽工程三个评分标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分别设置了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评分条款,实行分类评标。并对枢纽工程进行了特别定义,特指新建的水库(水电站)枢纽工程和引水枢纽工程,其中水库(水电站)枢纽工程至少包含大坝、溢洪(泄洪)道和输水构筑物“三大件”,引水枢纽工程必须同时包括取水构筑物和隧洞且流量大于3立方米每秒。非枢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合格制审查,不进行评分。同时,新标准认真落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要求,积极应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的信用信息,真正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四、出台目的

  (一)规范企业投标。设置三种不同的评分标准,引导不同实力的企业参与不同规模的项目投标,并通过投标报价得分公式设置,防范企业围标,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价中标,推动水利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降低廉政风险。对于技术简单的非枢纽工程不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降低了招标人和评审专家的廉政风险,同时,大大提高了评审效率。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