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31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当阳市移民中心,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农业农村局,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当阳市移民中心,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农业农村局,宜昌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从9月1日试行。

  试行期间,请各地广泛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及时修改完善。

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8月31日

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全面推开做实“六多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水利系统试行“并联审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六多合一”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市县联动,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能力,在减环节、优流程、提效能、降成本等下真功夫,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政务服务效能和社会满意度。

  二、并联审批类型

  (一)同一市场主体、同类涉水审批事项并联。对于需办理市级涉水审批的城区市政道路、保障性安居工程、园林绿化、公路等由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同类涉水审批事项,经市场主体申请,实行摬⒘笈鷶。

  (二)同一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事项并联。对同一建设项目所需办理涉及市级或市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经市场主体申请,实行“并联审批”。

  (三)建设项目所涉审批事项中应由水利部、长江委、省水利厅审批的,按照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不予并联审批。

  三、并联审批操作流程与时限

  (一)同一市场主体、同类涉水审批事项并联审批的具体操作流程与时限。

  1、提交一份申请。由该类建设项目的业主(或其委托的技术报告编制机构)将同类建设项目需审批的同类事项合并编制技术报告(或技术方案)、书面并联审批申请书,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线上提交申请。

  2、召开一次评审会。市水利和湖泊局承办科室(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召开一次评审会,对所涉建设项目的技术报告(或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3、制作一个批文。市水利和湖泊局承办科室(单位)根据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审查意见合并作出一个行政许可文件进行批复。

  4、办理时限。业务科室(单位)收到办件1个工作日之内对技术报告进行初审,不具备提交技术审查条件的,及时以书面文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抄报报告编制机构;具备条件的,承办科室(单位)3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5、已经开展区域评估的项目,可以直接适用区域评估成果;自贸区项目按自贸区政策实施。

  (二)同一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流程与时限。

  1、建设项目所涉审批事项均由市级或同一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经市场主体书面申请,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份报告、一次评审、一个批文”的模式实行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所涉审批事项部分由市级审批、部分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经市场主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和湖泊局窗口书面申请(提交技术报告、并联审批书面申请),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统筹协调,按照“一份报告、一次评审、分别批复”的模式实行并联审批,市局办公室确定内部承办科室(单位),由承办科室(单位)统筹组织召开评审会,统一安排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涉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一并参会评审(或委托与市级相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会上分别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审查会后分别作出行政许可批文。

  同一建设项目涉水审批事项的技术报告承办科室(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具备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技术审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县联动。为深入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水利(和湖泊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水利系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市县联动,整体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变“单项受理、分散审批”为“综合受理、同步审批”。各县市区、各科室(单位)要不断总结完善在试行过程中的好作法、好经验,认真研究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全市水利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协作,突出便企利民。各县市区、各科室(单位)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承办科室(单位)对“并联审批”事项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不拖延;配合科室(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不敷衍。市县之间、科室之间要建立沟通联系和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要强化培训学习,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培训,提高系统水利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审批质效。要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着力破除市、县两级水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三)加强宣传告知、营造良好氛围。办公室要通过开辟专栏、印发服务指南、以及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全市水利系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对“并联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为我市打造摮杀咀畹汀⑿首罡摺⒎褡钣艛的营商环境作出水利部门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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