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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出口柑橘监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7-29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近期,俄罗斯、哈斯克斯坦通报在宜昌出口柑橘中检出关注的有害生物,并加强对我国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为强化出口柑橘果园和包装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出口柑橘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全市柑橘生产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完成脱贫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近期,俄罗斯、哈斯克斯坦通报在宜昌出口柑橘中检出关注的有害生物,并加强对我国出口水果的检验检疫。为强化出口柑橘果园和包装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出口柑橘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体系,加强全市柑橘生产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保障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出口柑橘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果园管理,不断完善柑橘的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柑橘生产基地及打蜡企业的生产监管力度,引导规范生产,建立并完善溯源管理要求;科学使用农药,加强对柑橘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防止农残超标的情况发生;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提高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出口柑橘生产质量安全。

   二、工作对象

   宜昌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柑橘种植、加工的橘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资经销商等。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病虫害监测。加大病虫害调查测报力度,在柑橘重点产区建立柑橘主要病虫害定点调查观测点以及大田调查观测制度,摸清柑橘主要病虫害发生危害情况,并根据进口国家对柑橘的检疫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柑橘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和防控技术措施,并做好记录,为合理使用农药、有效控制病虫发生危害提供科学依据;做到测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迟报、不漏报,并将病虫测报信息及时传递给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广大种植农户、指导生产者开展柑橘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一是建立农药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出口柑橘质量安全农药使用目录》,并要求橘农严格执行《使用目录》和农药出入库台账制度。对农资经销实行许可制,并实行专柜销售。二是开展柑橘生产基地监督检查。重点对柑橘生产企业(基地)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采购发放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控制情况、产品可追溯平台建设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三是开展柑橘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柑橘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是否使用假劣农药,所用农药是否超标等。对果实样品及农户使用的农药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开展农药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禁用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存在经营有效成份不足等假劣农药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假劣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禁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柑橘打蜡企业管理。一是出口柑橘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出口包装厂不得采购注册登记果园外的柑橘用作出口原料果。包装厂应加强对提供柑橘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的监督管理。加工采购的柑橘,应当查验并如实记录品名、规格、数量、产地、采摘日期、供货者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检验检疫结果等内容。二是柑橘打蜡企业要建立自检自控制度和成品检验记录。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柑橘农残检测,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三是采购的果蜡及相关产品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购进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四是柑橘打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记录。如实记录生产日期、批次号、产品名称、原料数量、成品数量、果蜡使用量等内容。五是柑橘打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品名、数量、产地、生产日期、批次号、购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六是出口柑橘外包装应加贴出口标签。内容包括产地、品名、果园、包装厂注册号,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包装后的出口柑橘应分区存放。七是对柑橘打蜡过程中的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执法机构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经销商和柑橘种植农户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农资经销商和柑橘种植农户进行果园管理、病虫害防治、农药经营、使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按照一年一次的要求开展培训,重点宣讲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禁限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达不到安全间隔期采摘的危害性。强化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责任,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自律性检测,建立柑橘收购、检测、生产、销售一系列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中,做到“生产可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从而确保柑橘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全部实行可追溯。

   (六)建立柑橘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立从事柑橘种植、加工的橘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资经销商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定期发布红黑榜,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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