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财政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52号)要求,以及《秭归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计划的函》(秭农函[2020]29号)、《秭归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湖北三峡蜜橘(秭归脐橙)产业集群项目计划的函》分配意见,现将2020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资金分配明细附后)。
请你们收到资金文件后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分别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总台账,并对该项目进行专账核算,各项目实施主体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各项目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禁调整项目和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秭归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编辑:简珂 审核: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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