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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管理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5 加入收藏
今年以来,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口,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精神区位领先,体制机制领先,发展环境领先,干部作风领先”大讨论,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制度管理体系,大

  今年以来,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口,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精神区位领先,体制机制领先,发展环境领先,干部作风领先”大讨论,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构建制度管理体系,大力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和涉及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四大专项活动,法治环境不断优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明确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的依法行政工作网络体系,搭建QQ工作群,实时进行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学习;组织横向交流,角色互换体验,相互取长补短;组织党校青干班学员上街体验执法,加强基层执法的理论研究。

  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各级各部门领导坚持带头学习《纲要》和《决定》及省实施办法的原文,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坚决落实依法行政各项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党校培训、专家讲座、网上自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认真执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在全县行政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员学习,重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让依法行政的观念入心入脑,并对培训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不合格的重新培训,直到考试合格后上岗。加强对全县859名持有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两证”人员的动态管理;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坚持高效便民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是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在全县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将依法行政的内容纳入县委党校和行政学校的教学体系和“六五”普法的宣讲内容,在全县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执法责任制,构建制度管理体系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重点,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

  一是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对全县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专项清理。县政府对29个法定行政机关,6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58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二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首先,全面梳理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逐条逐项梳理,并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建立“权力清单”数据库。按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县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分15大类进行了全面清理,55个单位共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2504项,其中行政许可80项、非行政许可29项、行政处罚1727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强制107项、行政给付33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确认45项、行政征用4项、其他403项。其次,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科学合理的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严格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行政执法权限。再次,根据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特点,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确定执法责任。

  三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职责和特点,围绕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明确自己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

  四是严格执法考核评议。坚持每年度对各行政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重点围绕执法责任制组织领导情况、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情况、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内容,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检查考评。制订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将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细化为七大类113项具体指标,逐项评查打分。对评查发现的问题,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督促整改落实。

  五是推进“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注重和坚持“民评民选”原则,按照“一局一方案”、“一局一标准”的要求,由部门申报,综合审定,动态管理,放大示范引导效应。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县乡政府行政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宏观决策的基本形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是保障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重要环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事后备案、清理汇编等工作,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一是编制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修改、废止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报审程序,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凡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经政府法制办审查不上会,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批复不得发布。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执行的,经过评估或修订后,按照程序重新公布实施。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审查备案,2013年的第1号政府令和第2号政府令已经获准备案。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法制办公室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后60日内进行审查,发现违法和不当的,通知制定机关在60日内自行修改或撤销。在规定期限未修改或撤销的,报请县政府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三是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精神,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2009年编印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收录2009年6月30日以前的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57件;2012年底经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8件。目前正对县、乡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2013年7月1日以前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初步统计,继续执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70件,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37件。清理结束后将汇编成册,免费向相关单位赠阅。

  四、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谐行政管理秩序

  坚持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积极创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设行政复议接待室,工作制度、流程图、办案人员公示上墙,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收取相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信访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点,在11个乡镇设立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接受咨询、提供格式文本,对书写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代书服务。在《长阳法制信息网》开设行政复议专栏,公告收件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搭建了法规宣传、多途径受理案件的网络平台。今年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实现案件受理、审结率100%。

  二是坚持查证核实制度。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实地查证,从来不简单地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而是不遗漏一个证据,不放过一个疑点,查明事实真相,对案件事实作出准确定性,既为政府作出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奠定基础,又为被申请人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是实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设专门的行政复议听证和审理室,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质证。通过听证,查明案件事实,理顺法律关系,给当事人一个公开陈述、表达观点的平台,疏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观念,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是建立案件集体讨论和专家评议制度。除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外,一律由承办人员提请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集体讨论,然后报请县长作出决定。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界聘请了7位法律专家,设立行政复议专家组。将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行政复议案件,交由专家组进行论证,提出顾问意见,再报请县长作出决定。通过集体讨论,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保证了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适当性;通过专家论证,真正弄懂、弄清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和其他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正确理解法律、准确认定事实,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健全和解与调解制度。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对民事争议裁决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化解行政争议,年均调解结案率在35%以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妥善处理政府法律事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注重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实行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强化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管理,不断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国税、地税、公安4个分中心;在11个乡镇、159个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30个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66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21个行政审批单位实行网上审批。集中13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了并联审批、集中办证服务,为769家企业设立、30个项目9.5亿投资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

  二是严格审查各类招商引资合同,预防各类合同纠纷。县政府实行分别招商引资,统一签订合同。所有招商合同都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指导和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组成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起到了法律支撑作用。

  三是公正办理信访复查,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在办理信访案件中,坚持领导包案,从接待上访人到深入一线调查,组织相关人员座谈,直至最后形成结论,领导全程参与。对每一个信访案件,坚持全面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明事实。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法律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和行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管理。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由法制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承办,认真准备,精心答辩,代理县长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把维护政府的执法权威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实际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近年来,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问题客观存在。一是少数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将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限于政法、综治和信访等工作,缺乏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部署抓落实。二是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长期从事执法工作或者案件较多的部门工作落实得较好,其他部门相对薄弱。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落实。少数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法制工作力量薄弱,存在执法案件办理重实体、轻程序,规范性文件重制定、轻管理,涉诉事务重应急、轻防范等问题。

  2014年的工作中,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快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优化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着力打造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素质高的基层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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