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08
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时代就在几天前,湖北省委宣传部宣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这意味着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r

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时代

  就在几天前,湖北省委宣传部宣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这意味着湖北开始进入垃圾“四分”时代。

  我省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那么干电池是什么垃圾?大件废旧家具、家电该如何处置?厨余垃圾如何投放?现在,这些“难题”有了权威说法了。

  近日,《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正式发布,为各地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分类处理全流程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垃圾投放有技巧

  如何准确分类并投放生活?《导则》明确了科学的投放技巧。例如,有害垃圾中的废旧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单独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一些人们易混淆的垃圾,也有了明确的分类。例如,无汞无害的干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没使用过的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已使用、被污染的纸巾、厕纸一样,还有目前尚未明确回收用途的牛奶盒、果汁饮料盒等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玻璃饮料瓶等玻璃制品,要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已经破碎的玻璃,应先用厚纸包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些暂时还没明确归属类别的垃圾,应投放到“其他垃圾”中。

  

  垃圾桶等收集容器的大小、颜色也有了标准。根据《导则》,收集容器有60L、120L、240L等规格,颜色上“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 PANTONG 703C,“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色标为 PANTONG 647C,“厨余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C,“其他垃圾”容器为灰色,色标为 PANTONG 5477C。

  家里至少需配两个垃圾桶

  家庭和单位的垃圾量、种类差异较大,该配置哪些设备收集?

  对百姓而言,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如何收集,将是日常生活中最大的问题。根据《导则》,厨余垃圾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种类垃圾分开,投放前还应滤干液体。如果用塑料袋收集的,投放时须将厨余垃圾倒入“厨余垃圾”桶,塑料袋则须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据介绍,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家庭将按照“一严禁、一鼓励、两分类”实行垃圾分类,即: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鼓励将可回收物进行自行交售或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做好日常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两分类。这意味着每个家庭至少需备用2个垃圾桶。

  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居民点可按每100户居民设置1个分类垃圾收集点,配备1组分类收集容器,其中240升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各1个。不足100户的,分类收集容器按1组设置。

  村委会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点,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垃圾分类有望实行激励奖惩制度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制度和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探索实行激励奖惩制度,鼓励各地企业、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作为奖品通过积分等方式发动个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政策链接】:《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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