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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06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医保支付限价标准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医保支付限价标准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3号)“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最高限价,5月6日起执行。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对照的指导,确保患者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及与前期保障待遇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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