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项目医保支付限价标准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3号)“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最高限价,5月6日起执行。
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对照的指导,确保患者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及与前期保障待遇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将核酸检测等项目临时纳入医保目录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25号)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