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政务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19〕3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确认,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01项,其中: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9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宜昌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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