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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6-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农贸市场

  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市农贸市场提质惠民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21】5号)要求,为规范全县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改善市场环境、完善服务功能、贴心服务群众、提升城乡品味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企业主体”的原则,围绕硬件提档、管理升级、服务惠民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城乡农贸市场提质惠民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新建古夫镇永安农贸市场、古夫镇雁栖水岸农贸市场2家,改造古夫镇桥头农贸市场1家,共计3家。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应符合《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体系标准,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5月)。组织专班开展农贸市场现状调研,全面掌握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数量、布局、经营主体等情况,研究制定市场改造方案。

  (二)实施改造(2021年6月-2023年12月底)。参照《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分期、分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古夫镇永安农贸市场工程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古夫镇桥头农贸市场改造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古夫镇雁栖水岸农贸市场工程建设。

  (三)资金安排。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奖励补助。

  (四)规范管理。永安农贸市场、桥头农贸市场由县城投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及后期管理,雁栖水岸农贸市场由兴发集团古镇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及后期管理。县直相关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要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分局、古夫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兴发集团古镇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科技经信局,由舒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的重要意义及各项政策措施力度,及时反应工作动态,展示相关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提质惠民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检查验收。市场改造建设完成后,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照《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逐章条逐条进行严格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本三年行动方案资金奖励政策予以资金奖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方可营业并兑现奖励资金。

  附件:《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附件

  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二)县发改局:负责向上争取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和资金,落实有关市场水电气优惠政策。

  (三)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制定《兴山县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全县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的标准化工作;参与市场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农贸市场配套补贴资金。

  (四)县公安局:负责菜市场治安、周边交通等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督促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内部安全保卫措施。

  (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好新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监督使用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奖励补贴并按期兑现。

  (六)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供应、监管和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及改造项目设计方案。

  (七)县住建局:负责新建及改造农贸市场的施工建设,按照消防工作规范要求对市场消防设施进行改造技术指导、督办;负责向上争取相关改造资金。

  (八)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等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等各类违章建筑。

  (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市场内农产品合格证持有情况,并对农产品生产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负责组织实施畜禽及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十)县卫健局:负责督导落实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中农贸市场相关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验收。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消防、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要求,依法督促市场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兴山分局:负责市场噪音扰民、环境污染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古夫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农贸市场新建、改造中的协调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城投公司:负责永安农贸市场和桥头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执行,并负责后期管理及市场运营。

  (十六)兴发集团古镇公司:负责雁栖水岸农贸市场投资建设,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区菜市场管理办法》执行,并负责后期管理及市场运营。

  (十七)市场业主:负责按照《宜昌市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规范》进行改造;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保、垃圾分类、消防、卫生防疫、基础设施维护、维稳、治安等工作,禁止为无证照承租户、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提供经营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承租户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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