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宜昌市总河湖长令第2号发布: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碧水保卫战“净化行动”,提升河湖自我净化和修复机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美丽水域岸线。
河湖水质净化行动。加强控源截污,持续推进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着力提升化工产业绿色制造水平,建设沿江工农业绿色示范带。完成长江、清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和编码,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突出问题。加快花艳、龙泉、郭家湾等重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设一批小微水体综合治理和长效管护示范区等。
河湖空间净化行动。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有序推进天池河等12条河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入推进长江、清江流域精准造林、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实施长阳清江、远安沮河、当阳青龙湖等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长江及主要支流两岸10公里范围内的36个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等。
河湖环境净化行动。建立健全河湖(含水库、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河湖环境面貌。开展黄柏河、求索溪、三峡库区重点支流等河湖健康评价。推动水域岸线清漂保洁机制长效化,加强河湖保洁能力建设。强化河湖联防联治,深化河湖警长制、“河湖长+检察长”机制、14条跨界河流“四联”工作机制等。
命令要求,“净化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目标考评体系。(记者万龙云、通讯员杨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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