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简报133期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30
长阳司法局“四个强化”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理模式,通过“四个强化”,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效推进,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强化审前调查,确保100%采信率从制度规范化入手,

长阳司法局四个强化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管理模式,通过四个强化,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效推进,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强化审前调查,确保100%采信率

  从制度规范化入手,以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审前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公正进行,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依据。一是规范联合行文程序。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规范开展非监禁刑的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确保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建议有力。二是严格规范交接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确保工作有效及时衔接。三是重点案件联合会审。在审前调查过程中,县司法局及时与案件主审法院实行联合会审,综合双方相关证据材料对被告人的表现进行客观公正认定,进而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强化部门责任,确保无缝对接

  紧紧围绕三落实机制整合部门力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无缝对接,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一是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各管一段、共办一案的原则,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既保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做到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失控、不失管。二是落实司法所+志愿者(社区、村)+监管人模式。在全县11个乡镇成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一支由308人组成的社会志愿者队伍。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均与社区矫正人员结成一对一帮教对子,全面实施教育、监管和帮扶。三是落实管控制度。由司法所干警、社区(村)志愿者和家属(或监护人)组成矫正帮教小组,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管控到位。

  三、强化管控手段,促进罪犯回归社会

  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基地等有效途径,有力促进非监禁刑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全面运用全国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平台对矫正人员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建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加快建设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目前已在龙舟坪城区开展试点。三是建教育短信平台。县社区矫正办开通短信平台,每月定期向社区矫正人员以短信方式宣传法律法规、送去节日问候、加强联系沟通。四是建教育管理基地。将清江电器公司确定为社区矫正教育、矫治及帮扶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四、强化矫正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把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作为衡量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注重典型带动、严格日常监管、落实关爱帮扶等途径,有力促进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提高帮教质量。一是开展定期走访。要求各乡镇司法所干警将工作重心下移,每年必须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入户走访,通过定期走访慰问,强化沟通联系,适时了解矫正效果。二是严格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表现和群众意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三是帮教关口前移。县司法局延伸工作触角,实施关口前移,通过联合监狱管理部门深入社区(村组)开展走访重刑犯家属、特别家书等系列活动,主动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在押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相结合,提高教育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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