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相关证明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02
各相关单位: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简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落实“清、减、降”要求,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对依照规定应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一律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举措。现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简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落实“清、减、降”要求,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对依照规定应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一律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举措。现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相关证明事项清单(试行)》予以印发。如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修改或财政部门出台新的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供应商按要求进行相关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将公示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经发现有虚假承诺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相关证明事项清单(试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推行声明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声明承诺方式
证明材料

 核查方式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证明材料
核查主体
1 供应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书面承诺书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书面承诺书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书面承诺书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4 供应商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书面承诺书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书面声明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6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书面声明 现场网上核验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招标方式项目由采购单位核验;非招标方式由评审专家核验。
7 供应商所属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书面声明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8 供应商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书面声明 现场不核验,供应商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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