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遗失声明(曾波 朱小芳)
栏目:枝江市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1)鄂0583执恢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依嘱托注销以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特此声明。序号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5000156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曾波 朱

  

   根据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21)鄂0583执恢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依嘱托注销以下他项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预抵押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5000156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 曾波

 

朱小芳

  

  枝江市董市镇白马路与董和路交汇处欣河苑小区01幢1单元2层201室  

 

  声明人: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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