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18
各镇(街道)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发生了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4·27”火灾事件和宜昌瑞赛科技有限公司“5

各镇(街道)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发生了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4·27”火灾事件和宜昌瑞赛科技有限公司“5·28”一般火灾事故,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5·28”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宜昌市、枝江市领导高度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宜昌市召开了“5·28”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一无四降”目标,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枝江建设“三市六地”筑牢筑实安全屏障。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步开展。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含装饰装修)、特种设备、油气管线(道)、有限空间作业、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等为重点,采取最严厉、最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出具虚假报告、虚假验收证明的;

  2.关闭、关停、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6.岗位职责、作业规程等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没有进行安全评估、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没有实时监测监控的;

  7.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危险场所动火、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或输油(气)管道作业,以及爆破、吊装、挖掘、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时,有未制定作业方案、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行为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非法用工,或存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或无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9.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10.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尾矿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明火、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预案不完备、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12.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超速、超员、超载驾驶(航行)的;

  13.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14.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

  1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应急演练培训不够的;

  16.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17.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18.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19.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2021年6月2日-6月10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结合全市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和辖区、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重点内容,逐一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2021年6月10至7月25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结合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表,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对表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家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

  (三)全面总结,抓常抓长(2021年7月25日至7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工作做法,全面查找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认真开展常态化“打非治违”行动,确保安全形势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操作,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要将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事故频发或者存在较高事故风险的领域确定为打非治违的重中之重,逐个突破、逐一解决。

  (四)严肃问责追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专业委员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要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现象,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以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街道)、各专业委员会要将实施方案于6月5日之前报市安委办。7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案例统计表》(附件1)和工作总结报至市安委办。联系人:袁野 联系电话:4212118,电子信箱:1285756222@qq.com。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