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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厅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81号)精神,现下达你地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财政局),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资金通过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请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各地应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基建投资、结转结余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社会融资,保障水利补短板项目建设需要。请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等相关工作。各地在细化完善绩效目标时应相应调整相关指标并详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请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54号)、《湖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2019〕69号)等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下载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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