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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水资源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水资源费返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8号)要求,宜昌市直2020年水资源费返还资金2776万元,其中征收核定工作经费99万元。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水资源费返还资金(详见附件),区级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1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区级资金通过2021年市与区年终结算办理。
水资源费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常规水文工作等方面。请严格按照《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2020年省级水资源费返还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金额 | 备 注 |
1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2500 | 编入年初预算 |
2 | 湖北省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138 | |
3 | 暂存 | 138 | |
4 | 夷陵区 | 669 | |
5 | 合计 | 3445 |
宜昌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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