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度玛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办文〔2019〕1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2020年1-12月玛瑙河流域水质监测情况,现对2020年度玛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水质保证金部分)进行分配,资金通过市财政专户拨付:枝江市662万元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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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办文〔2019〕1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2020年1-12月玛瑙河流域水质监测情况,现对2020年度玛瑙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水质保证金部分)进行分配,资金通过市财政专户拨付:

  枝江市 662万元

  当阳市 238万元

  高新区 100万元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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