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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18号)精神,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你区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编码:2019-213-000-111,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等文件规定,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就业安置。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区资金额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
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单位:万元
单位 | 分配金额 |
合计 | 257 |
一、市本级 | 145 |
(一)市直 | 107 |
暂存待分配(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等) | 107 |
(二)区级 | 38 |
1、西陵区 | 12.5 |
2、伍家岗区 | 6.8 |
3、点军区 | 15.6 |
4、猇亭区 | 2.3 |
5、高新区 | 0.8 |
二、夷陵区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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