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9
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28号)及市民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拨付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28号)及市民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拨付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资金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主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庋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地要按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本级预算安排、结转结余资金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困难群众帮扶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附件:1.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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